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司法實踐中的可適用性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2-21 05:19
在貨幣黃金案中,國際法院認為,如果沒有來自缺席案件的第三方的同意,法院將無法決定爭端當事國一方所承擔的國際責任。這一法理在后續(xù)的多邊或雙邊國際爭端解決實踐中逐漸發(fā)展成"貨幣黃金案原則"。從狹義角度而言,在涉及缺席案件的第三方的情形中,基于這一原則,國際司法機構會審視管轄權的行使和當事國主張的可受理性問題。如果缺席案件的第三方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構成解決當事國爭端的基礎和前提,國際司法機構在沒有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將無法行使屬人管轄權,當事國的主張亦不具有可受理性。從廣義角度而言,在不存在不可或缺的第三方而僅限于當事國之間的雙邊爭端的情形中,這一原則可能適用于對一項雙邊混合爭端實質的認定,進而決定國際司法機構屬事管轄權的行使。既往的國際判例表明,由于要在管轄權的行使以及保護當事國權利之間尋求平衡,國際司法機構對這一原則的適用較為謹慎。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國際司法機構在確定案件管轄權和可受理性階段傾向于不再適用這一原則,反而不斷擴大自身的管轄權,這一趨勢對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所產生的影響有待進一步評估。
【文章來源】: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9,3(06)CSSCI
【文章頁數(shù)】:21 頁
【文章目錄】:
一、貨幣黃金案簡析
(一)貨幣黃金案簡介
(二)貨幣黃金案判決評析
二、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司法實踐中的可適用性
(一)貨幣黃金案原則適用的邏輯要求
(二)在涉及缺席第三方的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
1.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家責任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2.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陸地領土和海洋劃界爭端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3.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投資仲裁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4.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刑法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5.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外交關系法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6. 在涉及缺席第三方的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評估
(三)在純粹雙邊的混合爭端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
1. 愛琴海大陸架案和白礁島案
2. 查戈斯海洋保護區(qū)仲裁案和查戈斯群島咨詢意見案
3. 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
4. 烏克蘭訴俄羅斯仲裁案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海洋爭端解決中的“司法造法”問題——以“南海仲裁案”為例[J]. 張華. 當代法學. 2017(05)
[2]論混合型海洋爭端的管轄權問題[J]. 張華. 中國法學. 2016(05)
本文編號:3043897
【文章來源】: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9,3(06)CSSCI
【文章頁數(shù)】:21 頁
【文章目錄】:
一、貨幣黃金案簡析
(一)貨幣黃金案簡介
(二)貨幣黃金案判決評析
二、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司法實踐中的可適用性
(一)貨幣黃金案原則適用的邏輯要求
(二)在涉及缺席第三方的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
1.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家責任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2.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陸地領土和海洋劃界爭端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3.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投資仲裁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4.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國際刑法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5. 貨幣黃金案原則在外交關系法案件中的可適用性
6. 在涉及缺席第三方的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評估
(三)在純粹雙邊的混合爭端案件中貨幣黃金案原則的可適用性
1. 愛琴海大陸架案和白礁島案
2. 查戈斯海洋保護區(qū)仲裁案和查戈斯群島咨詢意見案
3. 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
4. 烏克蘭訴俄羅斯仲裁案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海洋爭端解決中的“司法造法”問題——以“南海仲裁案”為例[J]. 張華. 當代法學. 2017(05)
[2]論混合型海洋爭端的管轄權問題[J]. 張華. 中國法學. 2016(05)
本文編號:304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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