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遺傳資源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1-02-10 18:33
由于存在巨大科研與經(jīng)濟價值,國家管轄范圍外的海洋生物遺傳資源一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2015年,聯(lián)合國大會決議制定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以規(guī)范國家管轄范圍外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問題。但至今為止,圍繞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遺傳資源的法律地位與適用機制問題的爭議不斷。現(xiàn)階段,國際社會應當選擇更加務實的解決路徑,以積極應對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遺傳資源領域相關問題。
【文章來源】:人民論壇·學術(shù)前沿.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遺傳資源的法律適用爭議
適用的法律制度比較
爭議問題的解決路徑
結(jié)語
本文編號:3027807
【文章來源】:人民論壇·學術(shù)前沿.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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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遺傳資源的法律適用爭議
適用的法律制度比較
爭議問題的解決路徑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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