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的識別
發(fā)布時間:2021-01-21 10:56
海上貨物運輸涉及到的主體眾多,而且各主體之間關(guān)系復(fù)雜。當貨物發(fā)生滅失損害,如何從中確定承運人,進而向其主張承運人賠償責(zé)任,一直是航運實踐中困擾廣大提單持有人的難題。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承運人識別制度,那么在發(fā)生索賠時,提單持有人就無法確認應(yīng)當承擔(dān)責(zé)任的承運人,自身利益無法得到保護。長此以往,交易安全勢必受到影響,提單的流轉(zhuǎn)性也將被削弱。目前,國內(nèi)相關(guān)方面的文章大多是概括性地對承運人識別問題進行研究。在國外,對于該問題的研究都是通過判例的形式體現(xiàn),有針對性地該問題進行研究的文章不多。本文有針對性的提出從提單持有人視角出發(fā),在提單合同法律關(guān)系中去研究承運人識別問題。通過將相關(guān)法學(xué)理論與國內(nèi)外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相結(jié)合進行分析、研究,力求探究出一套有效的提單持有人識別承運人的方法,使得廣大提單持有人利益能夠得以有效保護,從而維護提單的正常流轉(zhuǎn)機制和交易安全。文章主要內(nèi)容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承運人識別的意義及障礙。作為文章開頭,筆者對承運人識別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以及準確、及時的識別出承運人的意義加以闡述,用以說明文章對提單持有人識別承運人問題進行研究,在航運實踐中是非常具有研究價值和指導(dǎo)作用...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xué)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xué)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承運人識別的意義及障礙
1.1 正確識別承運人的意義
1.1.1 有利于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1.1.2 有利于保護訴訟時效
1.1.3 有利于維護提單的流轉(zhuǎn)性和保護交易安全
1.2 承運人識別的障礙
1.2.1 海上貨物運輸涉及主體及其身份的多樣性
1.2.2 提單簽章操作不規(guī)范
1.2.3 提單經(jīng)常背書轉(zhuǎn)讓
第2章 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之分析
2.1 "承運人"定義的比較分析
2.1.1 有關(guān)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
2.1.2 國外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
2.1.3 我國《海商法》的規(guī)定
2.2 不同情況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的分析
2.2.1 班輪提單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的分析
2.2.2 租約提單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的分析
第3章 承運人識別的依據(jù)
3.1 提單的抬頭
3.2 提單正面的簽章
3.2.1 以本人名義簽章
3.2.2 表明以代理人身份簽章
3.3 影響承運人識別的提單背面條款
3.3.1 光船租船條款
3.3.2 承運人身份條款
3.4 承運人識別依據(jù)之間關(guān)系的處理
3.4.1 對提單措辭、簽章和條款做全面的解釋
3.4.2 以提單簽章欄的記載作為首要標準
3.4.3 綜合考慮提單抬頭和承運人識別條款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析貨運代理人和無船承運人的識別[J]. 王黎明. 法制與社會. 2008(31)
[2]論無船承運人的識別[J]. 周楊,程兆哲. 中國水運(下半月). 2008(02)
[3]海運貨物實際承運人制度探究[J]. 王德玲. 法學(xué)論壇. 2006(04)
[4]論光船租賃條款及承運人識別條款的效力[J]. 劉俊,呂進良.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6(00)
[5]論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識別[J]. 彭雪珍. 南通航運職業(yè)技術(shù)學(xué)院學(xué)報. 2004(02)
[6]無船承運經(jīng)營者相關(guān)法律問題研究[J]. 袁紹春. 當代法學(xué). 2003(02)
[7]論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識別[J]. 王炳蔚. 當代法學(xué). 2002(05)
[8]國際貨運代理人含義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 郭萍.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0)
[9]論提單合同承運人的識別[J]. 郝勇. 中國水運. 2000(09)
[10]再論海上貨物運輸索賠中承運人的識別[J]. 鄭蕾,閻曉輝. 世界海運. 1999(06)
碩士論文
[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識別制度研究[D]. 侯靜.蘇州大學(xué) 2003
[2]租約提單法律研究[D]. 劉小統(tǒng).上海海運學(xué)院 2002
本文編號:2991029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xué)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xué)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承運人識別的意義及障礙
1.1 正確識別承運人的意義
1.1.1 有利于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1.1.2 有利于保護訴訟時效
1.1.3 有利于維護提單的流轉(zhuǎn)性和保護交易安全
1.2 承運人識別的障礙
1.2.1 海上貨物運輸涉及主體及其身份的多樣性
1.2.2 提單簽章操作不規(guī)范
1.2.3 提單經(jīng)常背書轉(zhuǎn)讓
第2章 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之分析
2.1 "承運人"定義的比較分析
2.1.1 有關(guān)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
2.1.2 國外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
2.1.3 我國《海商法》的規(guī)定
2.2 不同情況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的分析
2.2.1 班輪提單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的分析
2.2.2 租約提單下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識別問題的分析
第3章 承運人識別的依據(jù)
3.1 提單的抬頭
3.2 提單正面的簽章
3.2.1 以本人名義簽章
3.2.2 表明以代理人身份簽章
3.3 影響承運人識別的提單背面條款
3.3.1 光船租船條款
3.3.2 承運人身份條款
3.4 承運人識別依據(jù)之間關(guān)系的處理
3.4.1 對提單措辭、簽章和條款做全面的解釋
3.4.2 以提單簽章欄的記載作為首要標準
3.4.3 綜合考慮提單抬頭和承運人識別條款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析貨運代理人和無船承運人的識別[J]. 王黎明. 法制與社會. 2008(31)
[2]論無船承運人的識別[J]. 周楊,程兆哲. 中國水運(下半月). 2008(02)
[3]海運貨物實際承運人制度探究[J]. 王德玲. 法學(xué)論壇. 2006(04)
[4]論光船租賃條款及承運人識別條款的效力[J]. 劉俊,呂進良.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6(00)
[5]論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識別[J]. 彭雪珍. 南通航運職業(yè)技術(shù)學(xué)院學(xué)報. 2004(02)
[6]無船承運經(jīng)營者相關(guān)法律問題研究[J]. 袁紹春. 當代法學(xué). 2003(02)
[7]論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識別[J]. 王炳蔚. 當代法學(xué). 2002(05)
[8]國際貨運代理人含義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 郭萍.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0)
[9]論提單合同承運人的識別[J]. 郝勇. 中國水運. 2000(09)
[10]再論海上貨物運輸索賠中承運人的識別[J]. 鄭蕾,閻曉輝. 世界海運. 1999(06)
碩士論文
[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識別制度研究[D]. 侯靜.蘇州大學(xué) 2003
[2]租約提單法律研究[D]. 劉小統(tǒng).上海海運學(xué)院 2002
本文編號:29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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