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律實踐對我國微博名譽權保護的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7-04-08 16:14
本文關鍵詞:英美法律實踐對我國微博名譽權保護的啟示,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微博名譽權屬于名譽權的一種,既有名譽權的普遍特征,又具有其特殊屬性。傳統(tǒng)規(guī)制名譽侵權的法律仍然適用微博名譽權,但是面對瞬息萬變的網(wǎng)絡世界,當前的法律已明顯滯后,很難適應微博這種全新的交流方式的發(fā)展。例如,提起微博名譽侵權之訴的原告身份應如何界定?何種形式的侵權方式才能被認定為微博名譽侵權?當表達自由與微博名譽權出現(xiàn)沖突,法律應當如何平衡兩項權利?公民輿論監(jiān)督權遭遇官員微博名譽權,孰輕孰重?公眾人物與普通公民的微博名譽權保護是否應當差別待遇?作為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的新浪微博在名譽侵權之訴中,應當承擔多大比例的侵權責任?面對涉外微博名譽侵權之訴,法官又應當如何確定管轄權?英美兩國誹謗法發(fā)展歷史悠久,在幾百年的歷史實踐中各自總結出了一套賦有本國特色的誹謗法原則。而進入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之后兩國在誹謗法方面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尤其值得我國的借鑒。因此,本文從四個方面展開論述,在分析、解決問題的同時,結合英美兩國的法律實踐為我國微博名譽權保護提出建議。 第一章對微博傳播中的名譽侵權進行概述。第一節(jié)通過介紹由國內首例起訴微博服務提供者案例作為開篇并提出問題,,引出下文法理論述;第二節(jié)、第三節(jié)分別介紹了微博名譽權的概念及微博名譽侵權的特征。微博名譽權屬于名譽權的一種,具有名譽權的普遍特征,但在侵權主體、侵權手段、與表達自由的沖突以及管轄法院確定等方面又為名譽權保護實踐提出了難題。第二章對微博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及責任形態(tài)進行了詳細介紹。微博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仍然沿用傳統(tǒng)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在實踐中又具有明顯的網(wǎng)絡特征。我國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第36條順應社會發(fā)展潮流,對網(wǎng)絡用戶和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責任分配規(guī)定了基本原則,采用“提示原則”和“明知原則”來判斷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形態(tài)。第三章詳細介紹了英美兩國微博名譽權保護的法律實踐。通過對兩國典型的微博名譽侵權案例的分析,深入地探究了當前兩國保護微博名譽權的法律原則及法律實踐。此外,第三節(jié)對比了兩國重要的誹謗法制度,便于更加清晰地展示不同制度對我國的借鑒作用。第四章著重介紹英美兩國微博名譽權保護法律實踐對我國的立法啟示。英國正在進行的誹謗法改革確立的“實際損害”原則、“公共利益”原則和“誠實意見”原則,以及美國權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方式、區(qū)別對待一般公民與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保護以及對涉外網(wǎng)絡侵權案件管轄權的制度等都對我國之后的微博名譽權保護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微博 名譽權 英美法律實踐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97;D923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導言11-12
- 第一章 微博傳播中的名譽侵權12-21
- 第一節(jié) “博警”訴新浪微博服務提供者名譽侵權案12-16
- 一、 案情回顧12
- 二、 案情分析12-13
- 三、 新浪微博站內服務條款制度創(chuàng)新13-16
- 第二節(jié) 微博名譽權的界定16-18
- 一、 名譽權16
- 二、 微博名譽權16-18
- 第三節(jié) 微博名譽侵權的特征18-21
- 一、 侵權主體的多樣性18-19
- 二、 侵權手段的隱蔽性19
- 三、 與表達自由時有沖突19-20
- 四、 管轄法院難以確定20-21
- 第二章 微博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及責任形態(tài)21-30
- 第一節(jié) 微博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21-26
- 一、 行為人實施名譽毀損行為21-23
- 二、 受害人因名譽毀損行為遭受損害23-26
- 三、 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26
- 第二節(jié) 微博名譽侵權的責任形態(tài)26-30
- 一、 提示原則27-29
- 二、 明知原則29-30
- 第三章 英美微博名譽權保護的法律實踐30-42
- 第一節(jié) 英國凱恩斯訴莫迪 twitter 名譽侵權案30-34
- 一、 案情回顧30-31
- 二、 案情分析31-32
- 三、 法律適用32-34
- 第二節(jié) 美國 Stratton Oakmont 訴 Prodigy Services 案34-40
- 一、 案情回顧34-35
- 二、 案情分析35-37
- 三、 法律適用37-40
- 第三節(jié) 英美兩國誹謗法比較分析40-42
- 一、 憲法對英美兩國名譽權保護的影響40
- 二、 名譽侵權責任形態(tài)在英美兩國的不同標準40-41
- 三、 英美兩國誹謗法的實踐較量41-42
- 第四章 英美兩國誹謗法實踐對中國立法的啟示42-50
- 第一節(jié) 英國誹謗法改革對中國的啟示42-44
- 一、 證明存在“實際損害”是提起誹謗之訴的前提42-43
- 二、 “發(fā)表的言論事關公共利益且自己態(tài)度負責”可作為被告抗辯理由43
- 三、 “誠實意見”原則43-44
- 第二節(jié) 美國誹謗法司法實踐對中國的啟示44-47
- 一、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44-45
- 二、 區(qū)別對待一般公民與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保護45-47
- 第三節(jié) 中國微博名譽權保護的立法構想47-50
- 一、 立案標準47
- 二、 歸責原則47
- 三、 抗辯事由47-48
- 四、 涉外管轄權48-50
- 結語50-51
- 參考文獻51-55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55-56
- 致謝56-57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馬濤;試論互聯(lián)網(wǎng)上侵權案件的管轄權[J];山東省農(nóng)業(yè)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5期
本文關鍵詞:英美法律實踐對我國微博名譽權保護的啟示,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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