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后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爭論、探究與預判
本文選題:非市場經濟地位 + 反傾銷。 參考:《國際貿易問題》2015年06期
【摘要】:"非市場經濟地位"是中國入世遺留的最后關鍵性問題。國內普遍認為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將于2016年自動到期。隨著日期的臨近,針對該問題的爭論日趨激烈,一些歐美學者認為"非市場經濟地位"并非自動終止,如提出非市場經濟待遇適用的"舉證責任倒置論"。本文認為2016年后"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法律適用應由"特別法"轉向"一般法",終止對中國的歧視性實踐。盡管如此,國內仍有必要繼續(xù)系統(tǒng)探究《加入協(xié)定書》第15條的合理解釋,關注WTO對該問題最新的司法裁判;預判可能面臨的爭議,并從WTO立法和司法、跨國訴訟等層面探討可能的應對路徑。同時,任何真正的改革都應是市場取向的改革,中國應繼續(xù)堅持市場化發(fā)展和改革的決心,使得爭論不攻自破。
[Abstract]: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is the last key issue left over by China's entry into WTO. It is widely believed that China's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will expire automatically in 2016. With the approaching of the date, the controversy on this issu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ierce. Some European and American scholars think that the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is not automatically terminated, for example,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s put forw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non-market economy treatmen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should be changed from "special law" to "general law" after 2016, and the discriminatory practice against China should be terminated. Nevertheless,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continue to systematically explore the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15 of the instrument of accessio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latest judicial decisions of the WTO on this issue, to prejudge the disputes that may be faced, and to proceed from the WTO legisl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ransnational litigation and other levels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response path. At the same time, any real reform should be market-oriented reform, 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adhere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which makes the controversy unbroken.
【作者單位】: 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
【基金】:國家社科課題(14CFX050) 上海市社科規(guī)劃課題(2013EFX005) 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經費項目(WN1322015)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96.1;F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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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0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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