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際海洋法論海上絲綢之路的挑戰(zhàn)
發(fā)布時間:2017-12-08 06:36
本文關鍵詞:由國際海洋法論海上絲綢之路的挑戰(zhàn)
【摘要】: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法解決所有國際海洋法律爭端。作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締約國,我國在構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過程中,勢必面臨沿海國擴張海洋權益而公約卻不足以應對的難題,此時,各國的政治意愿就成為我們構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關鍵。
【作者單位】: 山東大學法學院;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4ZDB165)“南海斷續(xù)線的法理與歷史依據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13BZZ062)“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政府管理體制研究” 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研究項目(2012Z45C)“中國海洋管理體制改革研究” 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IFW12065)“涉兩岸的海上侵權爭端解決機制之研究”
【分類號】:D993.5
【正文快照】: 機制之研究”一、問題意識海洋在歷史上具有兩種重要功能:其一,作為交流溝通之媒介;其二,為全世界最大的資源保存者。而這兩種功能亦成為構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基礎。自現代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Hugo Grotius)提出海洋自由論(the doctrine of open seas)以來,以往海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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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炎;《海上絲綢之路》(十)——開放·交流·進步[J];w蕓,
本文編號:12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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