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參與
本文關鍵詞:論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參與
【摘要】:股東代表訴訟最早出現(xiàn)于英美法系,是為了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到“墮落的董事或股東”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侵害而設置的一項特殊的救濟制度,,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有著較大的差別。隨著公司治理模式從“股東會中心主義”向“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董事會及其他公司經營者的權力不斷的膨脹,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也不斷的受著威脅。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如今大多數(shù)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都引入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我國也不例外。 在看到我國關于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方面取得成就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到,我國目前法律的規(guī)定還很不完善:《公司法》只是注重于股東利益的保護以及參與,而對訴訟中另一關鍵角色——公司卻著墨較少。要知道,股東代表訴訟的結果會直接導致公司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或是受害者,股東代表訴訟能否順利進行、是否能在原告和被告之間起到平衡和調節(jié)的作用,關鍵一點就是如何發(fā)揮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參與作用。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于法律的這一真空也產生了巨大的爭論和混亂,雖然其中有很多有價值的觀點,但是這些觀點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如何使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最大限度的發(fā)揮自身的作用,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本文結合公司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相關學科的理論,借鑒優(yōu)秀的理論學說以及國外的先進立法例,在我國的法律框架內,對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這一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地研究,希望能為解決現(xiàn)階段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面臨的尷尬處境提供參考。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介紹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的基礎,提出了公司之所以能夠參與股東代表訴訟是基于正當程序理論、訴訟效率理論以及更加方便的實行股東代表訴訟的要求。并且公司是否參與股東代表訴訟應該是其的一項權利,公司可以自主選擇。 第二章主要分析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通過對國外先進立法例的介紹以及相關學說的評析,提出應該根據(jù)不同的事實情況,分兩種情形對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進行規(guī)定,一種是公司認為股東提起該訴訟行為是正確的時候;一種是公司認為股東提起該訴訟行為是不正確的時候。 第三章主要是論述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一些特別的權利與義務,公司除根據(jù)其自身在股東代表訴訟程序中的不同地位享有著相應的權利并負擔著相應的義務外,還享有駁回訴訟的權利、再審申請權以及對敗訴股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并承擔駁回訴訟理由的說明義務、提供證據(jù)的義務、對原告股東訴訟費用的補償義務以及受判決約束的義務。 第四章主要是論述公司參與和進行司法干預的平衡,提出司法應該對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進行干預,但同時對于這種干預也要進行必要的限制,這樣才能使得公司能夠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積極的發(fā)揮作用。
【關鍵詞】:股東代表訴訟 公司的參與 公司的地位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2.291.91;D925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導言10-12
- 第一章 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的基礎12-18
- 第一節(jié) 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的合理性12-15
- 一、正當程序理論12-13
- 二、訴訟效率理論13-14
- 三、有利于股東代表訴訟訴的實行14-15
- 第二節(jié) 公司參與股東代表訴訟的方式15-18
- 第二章 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18-25
- 第一節(jié) 外國對公司地位的相關立法規(guī)定19-20
-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立法規(guī)定19-20
- 二、以日本為代表的立法規(guī)定20
- 三、美國與日本立法規(guī)定的比較20
- 第二節(jié) 我國的相關學說及爭議20-23
- 一、對相關學說的梳理21
- 二、對相關學說的評析21-23
- 第三節(jié) 我國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23-25
- 一、公司認為股東提起訴訟行為正確時23-24
- 二、公司認為股東提起訴訟行為不正確時24-25
- 第三章 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權利與義務25-33
- 第一節(jié) 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權利26-30
- 一、公司駁回訴訟的權利26-27
- 二、公司的再審申請權27-28
- 三、公司對敗訴股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8-30
- 第二節(jié) 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義務30-33
- 一、駁回訴訟請求理由的說明義務30
- 二、提供證據(jù)的義務30-31
- 三、對原告股東訴訟費用的補償義務31-32
- 四、受判決約束的義務32-33
- 第四章 公司自治與司法干預的平衡33-34
- 第一節(jié) 對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參與進行司法干預的必要性33-34
- 第二節(jié) 對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參與進行司法干預的限制34
- 結語34-36
- 參考文獻36-39
- 致謝39-40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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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e
本文編號:9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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