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法律規(guī)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9-26 19:39
本文關鍵詞: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法律規(guī)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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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信托合同文本中經常使用“收益權”一詞,但該詞在不同語境下內涵有所不同。在收益權類信托產品中,收益權不是指股權或基礎資產所有權的收益權能,而是指基于標的股權或基礎資產的收益權能衍生創(chuàng)設的一種金融債權,屬于金融合約的范疇。 從收益權的類型來看,我國現(xiàn)有的收益權類信托產品主要可分為股權收益權信托產品和資產收益權信托產品。從交易模式來看,又可分為收益權投資信托產品(股權收益權投資信托和資產收益權投資信托)和收益權財產權信托產品(主要指資產收益權財產權信托);前者是指收益權作為信托投資標的,信托公司發(fā)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用于受讓標的股權或資產的收益權,融資方承諾在未來某個時點溢價回購,并提供擔保;后者是指以基礎資產的收益權作為信托財產,信托公司設立財產權信托計劃,將委托人(融資方)的信托受益權份額化出售給投資者認購,募集資金交付融資方。 當前我國資產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所占比重很大,高達70%左右;其中近90%資產收益權類信托產品募集的資金流向了房地產領域。其余為股權收益權投資信托產品。從交易結構而言,大部分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為收益權投資信托產品,僅個別為資產收益權財產權信托產品。通過對收益權投資信托產品的資金流向、交易環(huán)節(jié)、法律關系等進行分析,認為該類產品信托本質異化,淪為了變相提供貸款的融資工具;通過對資產收益權財產權信托產品的要素進行分析,,認為資產收益權不具備信托財產所要求的獨立性、風險隔離等條件,也變相淪為了融資工具。 收益權類信托產品不僅本質異化,還面臨著一些法律問題,如信托財產不獨立、信托風險隔離機制缺失,受托人未履行信義義務、信息披露不規(guī)范、挪用信托資金,逃避法律監(jiān)管、擔保瑕疵等。對此,應從法律定位、信托本質、合規(guī)風控和有效監(jiān)管這四個方面進行思考,并采取措施,使其回歸信托本質,規(guī)范發(fā)展。如建立健全信托相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相關指引,明確該類產品的范圍、確立融資合作方要求等,加強信托公司的合規(guī)風控管理,強化信托公司信義義務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投資者權利救濟途徑;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監(jiān)管原則,調整監(jiān)管思路,實現(xiàn)功能型監(jiān)管等。
【關鍵詞】:收益權 股權收益權信托 資產收益權信托 財產權信托 信托財產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291.91;D923.2;D922.282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4
- 選題背景與意義9-10
- 文獻綜述10-12
- 創(chuàng)新之處和研究方法12-14
- 第1章 收益權的界定14-20
- 1.1 收益權的界定14-18
- 1.1.1 股權收益權14-16
- 1.1.2 資產收益權16-18
- 1.2 收益權的法律性質18-19
- 1.3 小結19-20
- 第2章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的法律結構分析20-26
- 2.1 “收益權”類信托的內涵20
- 2.2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的法律結構分析20-25
- 2.2.1 我國股權收益權投資信托的法律結構分析20-23
- 2.2.2 我國資產收益權投資信托的法律結構分析23-24
- 2.2.3 我國資產收益權財產權信托的法律結構分析24-25
- 2.3 小結25-26
- 第3章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現(xiàn)狀及法律問題分析26-40
- 3.1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的現(xiàn)狀26-27
- 3.2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本質異化27-31
- 3.3 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面臨的法律風險31-38
- 3.3.1 我國股權收益權投資信托面臨的法律風險31-33
- 3.3.2 我國資產收益權投資信托面臨的法律風險33-35
- 3.3.3 我國資產收益權財產權信托面臨的法律風險35-38
- 3.4 小結38-40
- 第4章 完善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法律規(guī)制的建議40-46
- 4.1 完善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法律規(guī)制的思考40-41
- 4.1.1 法律定位不明確40
- 4.1.2 信托本質缺失40-41
- 4.1.3 合規(guī)風控不到位41
- 4.1.4 有效監(jiān)管不足41
- 4.2 完善我國“收益權”類信托產品法律規(guī)制的具體建議41-45
- 4.2.1 完善信托法律制度42
- 4.2.2 加強合規(guī)風控管理42-43
- 4.2.3 細化信息披露,強化違規(guī)追責43
- 4.2.4 健全責任追究與投資者救濟機制43-44
- 4.2.5 完善托管銀行監(jiān)管機制44
- 4.2.6 轉變監(jiān)管思路,推動監(jiān)管轉型44-45
- 4.3 小結45-46
- 結語46-47
- 參考文獻47-49
- 致謝49-50
- 附錄 A:攻讀碩士學位期間主要的研究成果5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5條
1 孫義剛;鄭閾;;信托制度異化論——對我國現(xiàn)行信托產品法律結構之評判[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04期
2 胡偉;;反思與完善:資產收益權信托之檢視——兼析安信信托“昆山純高”案[J];華北金融;2013年08期
3 鄭_g;;論我國信托產品法律結構之瑕疵[J];上海金融;2009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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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2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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