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糾紛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發(fā)布時間:2017-11-10 21:33
本文關(guān)鍵詞:公司糾紛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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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業(yè)已公布的10批52個指導性案例中,有4個公司糾紛案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賦予指導性案例不同的效力,前者傾向于拘束力,后者局限于說服力,學界對之亦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種制度差異和理論分歧勢必影響到公司糾紛的審判實踐,恐難以實現(xiàn)統(tǒng)一司法之初衷。通過檢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糾紛指導性案例的內(nèi)在缺陷,比較兩大法系判例的不同地位和性質(zhì),以及判例法本身所具有的拘束力和說服力之屬性,順應(yīng)公司法轉(zhuǎn)向任意性立法的全球趨勢,將公司糾紛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于說服力而無拘束力,似乎更為妥當。
【作者單位】: 南京大學法學院;
【基金】:江蘇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資助重點項目(11FXA002)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14FFX024)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2.291.91;D926.2
【正文快照】: 、引言截至2015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fā)布了10批52個指導性案例,其中公司糾紛案例4個,在所有部門法中占據(jù)較高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凸顯出公司糾紛案件面廣量大、疑難問題居多的特點,很值得予以特別關(guān)注。經(jīng)g泄,
本文編號:116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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