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思考——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證債權文書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4條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1-19 19:46
<正>一、問題的提出依據我國《公證法》第40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證債權文書是一種特殊的公證書,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否依據《公證法》第40條的規(guī)定就公證債權文書提起民事訴訟,一直是個存在爭議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08年12月8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法釋[2008]17號】,首次給出了"公
【文章來源】:中國公證. 2020,(06)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行使訴權的爭議及其反思
三、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不合理性
(一)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法理沖突
1. 違背契約原則
2.不符合訴的利益回復的條件
(二)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制度失衡
1.當事人司法權利地位不平等
2. 司法資源效能利用不充分
3. 執(zhí)行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制度價值不均衡
結語
本文編號:2987606
【文章來源】:中國公證. 2020,(06)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行使訴權的爭議及其反思
三、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不合理性
(一)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法理沖突
1. 違背契約原則
2.不符合訴的利益回復的條件
(二)不限制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訴權的制度失衡
1.當事人司法權利地位不平等
2. 司法資源效能利用不充分
3. 執(zhí)行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制度價值不均衡
結語
本文編號:298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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