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責任制實施路徑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3-21 10:01
【摘要】:司法審判是人們尋求救濟的最后一道保障,司法公正與否直接關系到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程度,而法官作為行使審判權的唯一人員,其對司法權行使的程度關系到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實現(xiàn),因此,建立健全司法責任問究體制便成為我國法制建設過程中的應有之意。我國對司法責任的研究在上世紀末就開始了,由之前的錯案追究制演變成今天的司法責任制,說明這一項制度是在逐步完善和進步的。雖然法律不朝令夕改,但也不能停滯不前,司法責任制度的構建是現(xiàn)實司法環(huán)境的需要,是為了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改革目標,破除司法行政化的現(xiàn)有弊端,是為了防范冤假錯案,讓法官獨立辦案,實現(xiàn)司法公正。文章從我國司法責任體制現(xiàn)實出發(fā),分四個部分對我國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責任制實施路徑進行闡述。第一部分講述司法責任制度的理論問題,什么是司法責任制,司法責任的特征,價值及其構成,司法責任制的三種理論模式以及與其他責任制度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通過了解司法責任的基本理論問題,為全面構建司法責任制做好鋪墊。第二部分講述我國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責任制度的實施現(xiàn)狀,包括司法責任制度的歷史進程以及目前現(xiàn)狀,通過對司法責任制度的演變歷史及現(xiàn)行狀況的把握,才能真正找出問題所在。第三部分對我國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責任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只有找出司法責任制目前存在的問題,才能對癥下藥。第四部分,針對當前司法責任制存在的問題,分四節(jié)提出完善建議,包括夯實法律基礎、設立配套制度及法官權益保護、注重結果向注重程序方面轉(zhuǎn)變四個部分。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6.2
本文編號:2593169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6.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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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9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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