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確定性及不確定性之思辨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11:57
本文關鍵詞:法的確定性及不確定性之思辨
【摘要】:人類的本性難免有任意、恣肆等感情性的弱點,而法律恰恰是沒有感情的。法律能夠克服人類非理性的情感因素的消極影響,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及其運行特定性的性質(zhì)。確定性是法律的優(yōu)秀特質(zhì)和精神所在,寄托著人們對法律維護安全、穩(wěn)定與秩序的美好希冀。本文首先通過法的規(guī)范和權力的內(nèi)在屬性,深入分析了法的確定性存在的內(nèi)在原因,而后又通過成文法明確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屬性,進一步探討了法的確定性的成因,在正反兩方面深入分析法的確定性的真正成因和豐富的內(nèi)涵。但由于語言自身的不周延性的特點、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司法工作人員主觀好惡的不同及其判決據(jù)以產(chǎn)生的案件事實的不確定等方面的原因,,法又暴露出了一定程度上不確定的特征。從本質(zhì)上來講,法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猶如硬幣的兩個方面,兩者之間的關系既是對立關系,又是統(tǒng)一關系。而法的本質(zhì)也決定了法的主要方面應當是確定的,而法的不確定性處于次要地位,兩者統(tǒng)一于法的相對確定性之中。本文從真理的相對性、一般與特殊的哲學關系以及主觀與客觀方面,再次分析了法的相對確定性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當前,我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正在處于方興未艾之時,正在當黨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引導下穩(wěn)步有序地進行。盡管法的不確定性僅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發(fā)揮作用,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其必然會影響到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本文分別從立法技術、判例法的使用、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和提高程序法等方面的角度,深刻分析并探討了如何減少我國法律當中的不確定因素,以維護法的權威性,以期給人民帶來更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關鍵詞】:法的確定性 法的不確定性 法治
【學位授予單位】:遼寧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0.0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第一章 法的確定性的基礎闡釋9-15
- 一、 法的確定性的詞義探析9-10
- (一) 法的確定性的涵義9-10
- (二) 學者對于法的確定性的研究10
- 二、 法的外在表現(xiàn)10-13
- (一) 規(guī)則運行過程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確定性11
- (二) 權力在運行過程當中需要確定性11-12
- (三) 規(guī)則與權力共同作用形成了法的外在確定性12-13
- 三、 法的確定性的內(nèi)在原因13-15
- (一) 法的明確性要求法是確定的13-14
- (二) 法的普遍性要求法是確定的14
- (三) 法的強制性要求法是確定的14-15
- 第二章 法的不確定性的基礎理論15-20
- 一、 法的不確定性詞義探析15-16
- (一) 法的不確定性的涵義15
- (二) 學者對法的不確定性理論研究15-16
- 二、 法的不確定性的原因探析16-20
- (一) 語言自身的特點造成了法的不確定性16-17
- (二) 人類認識的有限性造成了法的不確定性17-18
- (三) 司法人員主觀的好惡導致法的不確定性18-19
- (四) 判決據(jù)以產(chǎn)生的案件事實具有不確定性19-20
- 第三章 法的確定性之再追尋——法的相對確定性20-24
- 一、 法的確定性及其不確定性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20-21
- (一) 兩者之間的對立關系20-21
- (二) 兩者之間的統(tǒng)一關系21
- (三) 兩者之間的對立統(tǒng)一關系與法的相對確定性21
- 二、 法的相對確定性的探尋21-24
- (一) 歷史的發(fā)展決定了法的相對確定性21-22
- (二) 真理的相對性決定了法的相對確定性22
- (三) 一般與特殊的哲學關系決定了法的相對確定性22-23
- (四) 主觀與客觀的因素決定了法的相對確定性23-24
- 第四章 我國法的相對確定性的實現(xiàn)路徑24-29
- 一、 法的不確定性在我國的現(xiàn)狀及其危害24-26
- (一) 法治進程中存在的的不確定因素24-25
- (二) 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立場25-26
- 二、 我國法的相對確定性的實現(xiàn)路徑26-29
- (一) 規(guī)范立法語言26-27
- (二) 頒布判例法27
- (三) 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地位27-28
- (四) 建立法律職業(yè)共同體28-29
- 結語29-31
- 參考文獻31-35
- 附錄35-36
- 致謝36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高桐;法律的確定性和適應性:英國模式[J];比較法研究;1988年02期
2 黃金榮;法的形式理性論——以法之確定性問題為中心[J];比較法研究;2000年03期
3 趙承壽;論政治文明與中國社會主義法治[J];北京聯(lián)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03期
4 沈敏榮;論法律的不確定性及其原因[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年02期
5 唐敏杰;;論影響法律確定性的因素[J];長春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03期
6 傅蔚岡;;存在確定的法律嗎?——一個西方法律思想的梳理[J];研究生法學;2002年04期
7 逄志龍;韓冰;;在法律的確定性與不確定之間——弗蘭克現(xiàn)實主義法律思想述評[J];研究生法學;2003年03期
8 郭道暉;;論法的本質(zhì)內(nèi)容與本質(zhì)形式[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03期
9 周少華;;法律之道:在確定性與靈活性之間[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04期
10 付子堂;陳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動力分析[J];法學雜志;2012年01期
本文編號:98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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