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權威能夠創(chuàng)造義務嗎?
發(fā)布時間:2024-11-27 22:05
在概念上,政治權威包括"服從(法律)的義務",并且理論家通常借助實踐權威而非理論權威的概念對此加以說明,因為他們一般都同意實踐權威具備創(chuàng)造義務的能力這個觀點。由于實踐權威處于理由和義務的中間位置,因此,這是一種"理由進—義務出"的論證模式,拉茲的服務權威觀(尤其是通常證立命題)被認為是對此最有力的說明。然而,一旦注意到權威結構中的不對稱性這個要素,那么一方面,就沒有理由排除用理論權威對政治權威之性質的說明;另一方面,實踐權威也不具備制造"理由進—義務出"的效果。因此,從總體上而言,實踐權威并不具備創(chuàng)造義務的能力。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導 言
一、Raz的服務權威觀
(一) 服務權威觀
(二) 實踐差異與理論權威
二、權威的不對稱性
(一) 兩種建議
(二) 理論權威與不對稱性
三、理論權威的實踐功能
(一) 半透明性的三個條件
(二) 分量加重效果與動態(tài)性
四、服務權威觀的困難
(一) 被加重的理由與受保護的理由
(二) 通常證立命題與半透明性
五、“義務進—義務出”有可能嗎?
六、結 論
本文編號:40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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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言
一、Raz的服務權威觀
(一) 服務權威觀
(二) 實踐差異與理論權威
二、權威的不對稱性
(一) 兩種建議
(二) 理論權威與不對稱性
三、理論權威的實踐功能
(一) 半透明性的三個條件
(二) 分量加重效果與動態(tài)性
四、服務權威觀的困難
(一) 被加重的理由與受保護的理由
(二) 通常證立命題與半透明性
五、“義務進—義務出”有可能嗎?
六、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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