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涉“強奸殺人案”改判無罪,15年的青春誰來賠?
發(fā)布時間:2021-09-02 17:51
<正>主持人2006年,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學生張志超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是一起校園性侵殺人案的兇手,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時,其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從2011年起,張志超母親持續(xù)申訴。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宣告張志超無罪,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
【文章來源】:人民之友. 2020,(04)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主持人
法正
只有言辭證據(jù)、無客觀證據(jù)不能定罪
現(xiàn)有證據(jù)嚴重沖突,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程序守護正義
本文編號:3379459
【文章來源】:人民之友.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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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
只有言辭證據(jù)、無客觀證據(jù)不能定罪
現(xiàn)有證據(jù)嚴重沖突,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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