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視野中的法律
發(fā)布時間:2020-12-23 01:16
本文試圖在宋明理學的天空下構筑法的世界。文章努力說明:理學的法世界既有厚實的哲理基礎,又有系統(tǒng)的法律理論,更有豐富的法律實踐。本文可能的意義,一是開辟宋明理學研究的新視角;二是針對法史學研究對理學的相對忽視付出些許綿薄彌補之力;三是表現(xiàn)在比較法哲學研究中。在與傳統(tǒng)儒家法哲學的比較上,本文試圖證明宋明理學法哲學既有對傳統(tǒng)儒家的繼承,又有變異,在繼承中創(chuàng)新,在變異中發(fā)展;在中西法哲學比較中,文章通過概述理學法哲學的范疇與命題,并與西方法哲學相比對,來證明理學法哲學的獨具特色,而正是這些特色造成了中國古代法律發(fā)展的方向在封建社會前期確定之后,在后期不但沒有因為社會的發(fā)展變化發(fā)生轉向反而得到了更加強勁的堅持,從而也更加劇了中西法律的差異。 本文中的“宋明理學”既包括程朱理學又包括陸王心學,本文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不完全歸納法和歷史陳述法,雖然這些方法有明顯的缺失但卻是幾乎所有的通史類研究都不得不使用的。本文試圖通過研究客體的謹慎選取和結論的謹嚴得出來消解由方法所帶來的可能偏失。以上是文章引論的內(nèi)容概要。 第一章撮述了以朱熹為代表的理學家的法律實踐活動,企望從中獲知理學法律行走的場域、理學法律的品質...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64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論文提要
引論
一、論題釋義
(一) “宋明理學”的稱謂
(二) 本文論題中“法律”的概念
(三) “理學視野”和“理學家視野”
二、本論題可能的意義
(一) 在宋明理學研究中的意義
(二) 在法史學研究中的意義
(三) 在比較法哲學研究中的意義
三、本文的方法及研究客體的選取
(一) 關于本文的方法
(二) 本文研究客體的選取
四、本文的篇章結構說明
總論一
第一章 宋明理學家的法律活動采擷
一、“一訊立決”的周敦頤
二、以“不刑一人”為理想之政的張載
三、二程的法律實踐
四、注重法治的朱熹
五、積極變法興政的陸九淵
六、“為政不事威刑,惟以開導人心為本”的王守仁
第二章 宋明理學的法世界觀概述
一、法世界觀解說
二、宋明理學的世界觀
(一) 程朱理學
(二) 陸王心學
三、宋明理學的法世界觀綱要
(一) “法者,天下之理也”
(二) 理學“生生不息”的宇宙變化觀決定了變法的應然
(三) 理學的二重人性論決定了德法關系格局
(四) 理學義利觀決定了法的價值實現(xiàn)在“義”及“公利”
(五) 在“息訟”的努力中現(xiàn)實地對待訴訟
總論二
第三章 理學變法觀
一、遭遇王安石變法
(一) 周敦頤與王安石“語連日夜”
(二) 張載與王安石“多有分歧”
(三) 二程與王安石的往來
(四) 朱熹對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二、理學變法觀的綱維和具體運用
(一) 理學關于變法的基本主張
(二) 程朱的變法實踐
三、理學變法觀的哲學探源
四、對理學變法觀的再理解
(一) 對理學“天理不變,綱常不變”的批判的反撥
(二) 對理學變法的德義評判的再分析
(三) 對理學漸變觀的再評判
第四章 理學義利之辯的法律意義
一、義利之辯的沿革
(一) 先秦儒家的義利觀
(二) 董仲舒的義利之辯
(三) 理學義利之辯
二、義利觀念與西方權利觀念的比對
三、理學義利觀的法律意義探析
(一) 貴義賤利抑制了民事法律的成長
(二) 重公利輕私利的價值觀促進了公法的強大
(三) 義利觀對司法的影響
第五章 理學的德刑關系理論
一、傳統(tǒng)儒家德刑觀
(一) 先秦儒家“德主刑輔”
(二) 漢儒董仲舒“陽德陰刑”
二、理學德刑觀
(一) 程頤“為政之始,立法居先”
(二) 朱熹“刑以弼五教”
(三) 陸九淵“寬猛不可以先后言也”
三、理學徳刑觀對傳統(tǒng)儒家的傳承和變異
(一) 理學對傳統(tǒng)儒家徳刑理論的傳承
(二) 理學對傳統(tǒng)的變異
四、理學徳刑觀揆度
第六章 理學訴訟觀
一、對“無訟”、“息訟”、“賤訟”、“厭訟”的辯異
二、理學對訴訟的基本態(tài)度
(一) 程頤對《周易》“訟”卦的解說
(二) “推按詔獄,非所以盡儒者之事業(yè)”
(三) 圣人“德盛仁熟”,“故訟不待聽而自無”
(四) 理學對息訟的理解
(五) 訴訟的基本原則是公正
三、理學關于訴訟的具體制度理論
四、理學訴訟觀述評
分論
第七章 宗法·禮·法——以張載的社會理想為視窗
一、張載開“井田”、立“封建”的社會理想
(一) 開井田,行經(jīng)界
(二) 重建“封建”
二、宗子之法
(一) 宗法制的形成及精神實質
(二) 張載作為宇宙本體的宗法模式
三、理、禮與法
(一) 禮與法的歷史連接
(二) 張載借助“理”的連接
第八章“義刑”——朱熹的刑罰觀
一、“義刑”的天道依據(jù)——陽賞陰刑
二、行刑的促因——違背“義理”
三、“義刑”之基本原則——“欽恤”
(一) “欽恤”之緣起在于“圣人之畏刑之心”
(二) “欽恤”的具體表現(xiàn)方式
(三) “欽恤”并非輕刑
四、“義刑”的另一種形式——贖刑
五、“義刑”的目標——“無刑”
第九章 王陽明的鄉(xiāng)村治理模式與約法
一、關于約法的概念
二、王陽明的鄉(xiāng)村治理模式
(一) 鄉(xiāng)村治理的歷史發(fā)展
(二) 明代中葉社會狀況與王陽明的個人遭際——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模式產(chǎn)生的背景
(三) 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模式的主要內(nèi)容
三、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實踐中的約法
(一) 《十家牌法》和《南贛鄉(xiāng)約》
(二) 約法的功能
(三) 王陽明約法的基本特性分析
余論
一、理學法律觀對傳統(tǒng)儒學的繼承和發(fā)展
二、關于理學法律觀對后世的影響
主要參考文獻
一、基礎資料類
二、中文著作類
三、譯著類
后記
本文編號:2932793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64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論文提要
引論
一、論題釋義
(一) “宋明理學”的稱謂
(二) 本文論題中“法律”的概念
(三) “理學視野”和“理學家視野”
二、本論題可能的意義
(一) 在宋明理學研究中的意義
(二) 在法史學研究中的意義
(三) 在比較法哲學研究中的意義
三、本文的方法及研究客體的選取
(一) 關于本文的方法
(二) 本文研究客體的選取
四、本文的篇章結構說明
總論一
第一章 宋明理學家的法律活動采擷
一、“一訊立決”的周敦頤
二、以“不刑一人”為理想之政的張載
三、二程的法律實踐
四、注重法治的朱熹
五、積極變法興政的陸九淵
六、“為政不事威刑,惟以開導人心為本”的王守仁
第二章 宋明理學的法世界觀概述
一、法世界觀解說
二、宋明理學的世界觀
(一) 程朱理學
(二) 陸王心學
三、宋明理學的法世界觀綱要
(一) “法者,天下之理也”
(二) 理學“生生不息”的宇宙變化觀決定了變法的應然
(三) 理學的二重人性論決定了德法關系格局
(四) 理學義利觀決定了法的價值實現(xiàn)在“義”及“公利”
(五) 在“息訟”的努力中現(xiàn)實地對待訴訟
總論二
第三章 理學變法觀
一、遭遇王安石變法
(一) 周敦頤與王安石“語連日夜”
(二) 張載與王安石“多有分歧”
(三) 二程與王安石的往來
(四) 朱熹對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二、理學變法觀的綱維和具體運用
(一) 理學關于變法的基本主張
(二) 程朱的變法實踐
三、理學變法觀的哲學探源
四、對理學變法觀的再理解
(一) 對理學“天理不變,綱常不變”的批判的反撥
(二) 對理學變法的德義評判的再分析
(三) 對理學漸變觀的再評判
第四章 理學義利之辯的法律意義
一、義利之辯的沿革
(一) 先秦儒家的義利觀
(二) 董仲舒的義利之辯
(三) 理學義利之辯
二、義利觀念與西方權利觀念的比對
三、理學義利觀的法律意義探析
(一) 貴義賤利抑制了民事法律的成長
(二) 重公利輕私利的價值觀促進了公法的強大
(三) 義利觀對司法的影響
第五章 理學的德刑關系理論
一、傳統(tǒng)儒家德刑觀
(一) 先秦儒家“德主刑輔”
(二) 漢儒董仲舒“陽德陰刑”
二、理學德刑觀
(一) 程頤“為政之始,立法居先”
(二) 朱熹“刑以弼五教”
(三) 陸九淵“寬猛不可以先后言也”
三、理學徳刑觀對傳統(tǒng)儒家的傳承和變異
(一) 理學對傳統(tǒng)儒家徳刑理論的傳承
(二) 理學對傳統(tǒng)的變異
四、理學徳刑觀揆度
第六章 理學訴訟觀
一、對“無訟”、“息訟”、“賤訟”、“厭訟”的辯異
二、理學對訴訟的基本態(tài)度
(一) 程頤對《周易》“訟”卦的解說
(二) “推按詔獄,非所以盡儒者之事業(yè)”
(三) 圣人“德盛仁熟”,“故訟不待聽而自無”
(四) 理學對息訟的理解
(五) 訴訟的基本原則是公正
三、理學關于訴訟的具體制度理論
四、理學訴訟觀述評
分論
第七章 宗法·禮·法——以張載的社會理想為視窗
一、張載開“井田”、立“封建”的社會理想
(一) 開井田,行經(jīng)界
(二) 重建“封建”
二、宗子之法
(一) 宗法制的形成及精神實質
(二) 張載作為宇宙本體的宗法模式
三、理、禮與法
(一) 禮與法的歷史連接
(二) 張載借助“理”的連接
第八章“義刑”——朱熹的刑罰觀
一、“義刑”的天道依據(jù)——陽賞陰刑
二、行刑的促因——違背“義理”
三、“義刑”之基本原則——“欽恤”
(一) “欽恤”之緣起在于“圣人之畏刑之心”
(二) “欽恤”的具體表現(xiàn)方式
(三) “欽恤”并非輕刑
四、“義刑”的另一種形式——贖刑
五、“義刑”的目標——“無刑”
第九章 王陽明的鄉(xiāng)村治理模式與約法
一、關于約法的概念
二、王陽明的鄉(xiāng)村治理模式
(一) 鄉(xiāng)村治理的歷史發(fā)展
(二) 明代中葉社會狀況與王陽明的個人遭際——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模式產(chǎn)生的背景
(三) 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模式的主要內(nèi)容
三、王陽明鄉(xiāng)村治理實踐中的約法
(一) 《十家牌法》和《南贛鄉(xiāng)約》
(二) 約法的功能
(三) 王陽明約法的基本特性分析
余論
一、理學法律觀對傳統(tǒng)儒學的繼承和發(fā)展
二、關于理學法律觀對后世的影響
主要參考文獻
一、基礎資料類
二、中文著作類
三、譯著類
后記
本文編號:293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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