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刑律》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21:09
【摘要】: 《欽定大清刑律》是晚清法制改革的標志性成果。對此進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其價值與意義在于:其一,中國近代第一部專門性的刑法典如何從諸法合體的傳統(tǒng)法系中分離出來。其二,《欽定大清刑律》在中西法文化的沖突與融合時,如何對傳統(tǒng)刑法與西方刑法文化進行取舍。其三,晚清法制變革的時代背景及法制演進的歷史進程對《欽定大清刑律》的制定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其四,《欽定大清刑律》的制定及運作給我們留下了哪些歷史的啟示。 本文借鑒并使用了多種研究方法。第一章“《欽定大清刑律》的制定”,偏重使用社會學的方法考察社會變遷對立法的影響。第二章“《欽定大清刑律》的內容”及第三章“《欽定大清刑律》的學術支撐”主要采用中外比較和古今比較的方法,論述了西方刑法文化對《欽定大清刑律》內容的影響及律學與法學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第四章“《欽定大清刑律》的施行”以大理院解釋例為依據,采取個案分析的方法,透視法律的實際運作情況。第五章“《中國刑法的近代化》”采用了綜合歸納的方法論述了《欽定大清刑律》留給我們的經驗和教訓。 法與時轉。晚清國家與社會的變化及其互動催生了《欽定大清刑律》。經濟結構的轉型,動搖了傳統(tǒng)法律的經濟基礎。近代商人群體的崛起沖擊了傳統(tǒng)法的等級觀。政體改革呼喚法制創(chuàng)新。西方法治學說的輸入和國家觀的興起,開闊了人們的視野。落后與野蠻的傳統(tǒng)法制己無法適應時代發(fā)展變化的需要!稓J定大清刑律》的誕生,時也,勢也。 晚清統(tǒng)治者面對中西法文化的沖突,左右為難。既要參考列邦之制度,又要體察中國之國情,務必使所修之律中外通行。傳統(tǒng)法文化的精髓與西方近代的民主法治精神難以協(xié)調,《欽定大清刑律》的立法指導思想陷入矛盾之中。但修律者酌法準情,折衷至當的基本態(tài)度,既摒棄了食古不化的頑固保守思維,也排斥了全盤西化的過激主張,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取向。 《欽定大清刑律》的良好立法意圖及頗具新意的法律內容,未能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充分貫徹。較多體現西方工業(yè)社會精神的《欽定大清刑律》與清末民初依然是小農經濟成分占主導的社會環(huán)境相脫離。作為國家制度一部分的傳統(tǒng)法律制度隨清朝滅亡而終結了,但作為社會生活一部分的傳統(tǒng)法律意識卻依然根深蒂固地殘存在人們的腦海里!稓J定大清刑律》制定過程中的禮法之爭雖然早已成為歷史,但有法不依,有法難依等立法與司法兩分離的現象依然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法制近代化進展遲緩,主要表現為司法的滯后性上,同時也說明,立法的近代化較易實現,而司法的近代化要困難得多。 法制狀況與學術水準有內在的無形的聯(lián)系。中華法系的學術支撐是傳統(tǒng)律學,《唐律疏議》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同時也體現了唐代律學的巨大成就!稓J定大清刑律》的學術支持是近代法學,近代法制的發(fā)展離不開近代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的繁榮!稓J WP=4 定大清刑律》的制定者們敏銳地注視著當時西方新舊兩派刑法理論的發(fā)展態(tài)勢,比較優(yōu)劣,合理取舍!稓J定大清刑律》雖然存在某些立法缺憾,但立法者會通中西、兼容并包的做法,不失為睿智之舉。 《欽定大清刑律》制定之時,任廷芳、沈家本等人就大聲疾呼培養(yǎng)近代法學新人。以政治性、實用性、盲目性、多樣性為特點的清末法學教育興起。近代法學教育已逾百年,成功的經驗和挫折的教訓都值得我們吸取。在探索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法學教育改革之路的今天,法學教育的通識性、開放性、理論性應予重視。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3
【分類號】:D929
本文編號:2721345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3
【分類號】:D92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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