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魅、人魅與祛魅——法律的理性基礎及其變遷
發(fā)布時間:2020-05-10 21:05
【摘要】: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但要在真正意義上實現(xiàn)這一 點還有賴于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權威的加強。法律的權威和 法律的有效性,除了來源于國家的強制保證外,另外一個重要的來 源就在于法律的理性基礎。法律的理性基礎是哲學和法律的聯(lián)結點, 人們正是通過對法律的“理性基礎”和“正義原則”等法律根本問 題的反思,,才逐漸形成了法學發(fā)展的哲學之維。因此本文選擇法律 的理性基礎作為切入點,將法律理論演進的歷史置于理性分析的視 域之下,運用典型性分析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對法學史上的三 次重大理論轉型的理性基礎、演變規(guī)律和歷史意義作了粗略的分析 和闡釋,以期重新考察法律權威形成的內在機制和現(xiàn)代法律危機產(chǎn) 生的理性根源,從而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一個新的分析視角。為此, 本文首先從探討法律與理性的關系著手指出理性變遷對于法律理論 的變革具有重要的影響;其次,選取了法學史上三個重要時期,即 古代神權法、近代古典自然法和現(xiàn)代實證法進行具體分析,通過分 析這三個時期的法律理論變革和理性變遷之間的互動關系,揭示了 現(xiàn)代法律的理性基礎——工具理性的形成,經(jīng)歷了從“神魅”、“人 魅”到“祛魅”三個重要階段。造成現(xiàn)代法律危機的重要原因在于 工具理性的不斷擴張和價值理性的不斷萎縮,因此擺脫這一危機的 重要途徑在于“價值理性的重建”。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0
本文編號:2657900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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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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