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的語言特點
發(fā)布時間:2020-05-06 16:18
【摘要】: 現(xiàn)代海上保險制度是從17世紀首先在英國得到發(fā)展的,而《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則被視為是其成熟的標志。幾十年來,英國海上保險法所確立的各項原則經(jīng)歷了時間的考驗,已經(jīng)日益被世界海運界和貿(mào)易界廣泛的接受,并且為國際保險界所遵循。英國的海上保險法律制度及其確立的種種原則對于不斷發(fā)展著的我國海上保險事業(yè),具有不可忽視的借鑒作用。 對于翻譯法律英語這一特殊功能英語(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國內(nèi)外學者都對其進行了積極而卓有成效的研究與探索,,如:陳忠誠、陳公綽、HenryWeihofen,Anna Trosborg等等?墒菍τ诜捎⒄Z、對于如何翻譯法律英語的研究尚未形成一個系統(tǒng)的體系,而對于海上保險這一特殊領域的研究在國內(nèi)仍屬空白。作者選擇《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旨在通過分析該法的語言特點,并結合作者提出的法律英語翻譯的四大準則,對楊良宜,汪鵬南先生翻譯的《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中譯本進行評析,希望能夠借此為進一步理解該法所確立的一系列原則,為更加準確的掌握該法的精髓,為我國的海商法學研究和海上保險事業(yè)的發(fā)展進一份綿薄之力。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介紹了保險,海上保險;介紹了海上保險所具有的一般保險原則(general principles)和其特有的保險原則(specific principles);介紹了《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的起源、影響和歷史地位。 第二章從文體上,詞匯上,句法上分析了《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作為立法語言所具有的特點。同時作者主要從專業(yè)術語的角度出發(fā),闡述了《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作為規(guī)范海上保險這一特殊領域的立法文件所具有的特點 第三章探討了法律英語翻譯所應該遵循的一些原則。其中第一節(jié)總結了國內(nèi)外學者提出的一系列翻譯理論。在第二節(jié)結合法律語言所特有的語言特點,作者提出了翻譯法律英語—這一特殊功能英語—所應該遵守的四大原則,即忠實、準確、一致,簡潔。第三節(jié)關注于直譯和意譯兩種翻譯方法在法律英語翻譯中的運用。 第四章和第五章以翻譯法律英語的四大原則為準則,從文體、詞匯和句法的 層面.卜對該法的中文譯本進行了探討,對翻譯的閃光點加以肯定,對于一些不足 之處也提出了作者的修改意見。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海運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2
【分類號】:D956.1;H315.9
本文編號:2651536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海運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2
【分類號】:D956.1;H315.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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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春梅;英漢法律文本結構特點及翻譯策略探究[D];延邊大學;2008年
2 賈恒磊;基于語料庫研究國際海事組織大會決議的詞匯特點[D];大連海事大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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