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畢文斯原則在反恐案件中的適用及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7-09-10 18:30
本文關鍵詞:美國畢文斯原則在反恐案件中的適用及啟示
【摘要】:美國反恐訴訟多是原告基于畢文斯原則提起的。自1971年其確立至今,法院在適用時采取了權利模式和審慎模式兩種進路,并逐漸發(fā)展成以后者為主導的局面。但在近期反恐案件的審理中,權利模式卻呈上升趨勢。這種搖擺不定的局面帶來了諸多問題。為了化解困境,法院試圖在二者之間嘗試平衡模式,學者呼吁國會對畢文斯原則進行立法或修改《聯邦侵權索賠法》,實務部門建議在行政或立法部門中專設審查機構。以行政主導為傳統(tǒng)的我國,法院勢必采取審慎模式。但是如何保證因反恐行動侵害的合法權利,亟需借鑒美國經驗。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邊境與出入境安全研究中心;
【關鍵詞】: 畢文斯原則 反恐訴訟 反恐怖法
【基金】:2016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現代邊海防視角下陸地邊境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研究”(16CZZ033)成果之一
【分類號】:D971.2;DD912.1;D922.14
【正文快照】: “9·11”事件以來,反恐斗爭拷問著美國的法律制度。最引人矚目的莫過于恐怖嫌犯以聯邦公務人員的反恐措施侵犯其憲法性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的試圖阻卻剝奪其權利的行政行為的訴訟案件。因為他們挑戰(zhàn)的大多是參與制定反恐政策的聯邦政府高級官員,有學者認為這是“反對反恐之訴,
本文編號:82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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