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英國普通法司法體系的形成
發(fā)布時間:2017-08-30 11:12
本文關鍵詞:中世紀英國普通法司法體系的形成
【摘要】:普通法的興起是諾曼征服以后英格蘭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發(fā)展的重要成果。普通法司法體系作為普通法的主要載體,它的形成標志著普通法的成熟。普通法司法體系源于國王法院,主要包括三大中央法庭和巡回法庭及其所代表的一系列普通法司法程序和規(guī)則。在普通法司法體系形成的過程中,具有專業(yè)性、專職性與世俗性的法官群體應運而生,從而進一步推動了這一體系的完善與發(fā)展。中世紀英格蘭普通法司法體系的形成確立了近代英國法的發(fā)展方向。
【作者單位】: 大連大學歷史學院;
【關鍵詞】: 中世紀 英國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英國司法獨立模式形成研究(1603—1714)”,項目編號:15YJC770027
【分類號】:K561.3;D956.1
【正文快照】: 普通法是現(xiàn)代英—美法系的母體,中世紀英國普通法的興起是西方法律發(fā)展史上的重要篇章。作為普通法興起的關鍵內(nèi)容,普通法司法體系逐漸適應諾曼征服后英國特殊的封建社會土壤,并在與傳統(tǒng)司法體系的競爭中茁壯成長。普通法司法體系的建立奠定了近代以后英國司法現(xiàn)代轉型的基礎,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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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志堅;英國普通法中的不動產(chǎn)繼承制度:1066—1540[D];首都師范大學;2004年
,本文編號:75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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