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情于法:立法倫理的內(nèi)在訴求
發(fā)布時間:2022-02-14 20:12
中華文明是倫理型文明,中華法系是倫理法。倫理及其永恒是中華文明、中華法系較西方文明、其他法系的獨特價值。我國的法律應該符合本國獨特的文化背景,法與情兩全,使親情義務與法律義務統(tǒng)一,應是良法追求的目標。但在法律實踐中,由于法制的不完善,情法沖突往往使公民選擇面臨兩難困境:公民在守法過程中,一味地嚴格守法,將會傷及公民一般道德情感;單方面地尊重情感,又會觸犯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情法允協(xié),又將會使司法腐敗滋生蔓延。在司法過程中,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該難題。要妥善處理二者關(guān)系,只能在立法中納情于法,對特殊權(quán)利予以法律保護,對特殊義務和責任予以法律確認;努力探求情與法最大程度的契合。同時,又要考慮到執(zhí)法者的執(zhí)法能力。司法中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法不容情,絕不允許法外施情。公民情感的法律確認作為在法的創(chuàng)制階段進行的具有濃郁法律倫理韻味的立法之舉,其雖然是應對現(xiàn)實難題的必要舉措,但它并非是一種“救急“的權(quán)宜之計,而是有著學理和法律實踐依據(jù)的,對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shè)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章來源】:南京師范大學江蘇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前言
論文選題的理由或意義
國內(nèi)外關(guān)于該課題的研究現(xiàn)狀及趨勢
導語
第一章 基本概念分析
第一節(jié) 人性與人情
1、人性
2、人情
第二節(jié) "寓情于法"的闡釋
1、"寓情于法"的概念界定
2、"寓情于法"的邏輯支點
第二章 "寓情于法"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jié) 學理依據(jù)
1、公民情感的內(nèi)在要求
2、法之應然價值的內(nèi)在要求
第二節(jié) 法律實踐依據(jù)
1、中外立法實踐的現(xiàn)狀
2、司法實踐的必然要求
第三節(jié) "寓情于法"對于法治建設(shè)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良法的創(chuàng)制
2、有利于司法活動的順利實施
3、奠定了公民守法的情感基礎(chǔ)
第三章 "寓情于法"的主要路徑
第一節(jié) 對情予以法律確認
1、對特殊權(quán)利予以法律確認
2、對特殊義務和責任予以法律確認
第二節(jié) 探求情與法最大程度的契合
1、要正確把握法律與道德的博弈和融合
2、探求情與法最大程度的契合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證人拒證權(quán)的取舍——法律與道德的博弈[J]. 周潔. 太原科技大學學報. 2007(02)
[2]“情理法”與明代州縣司法審判[J]. 柏樺,崔永生. 學習與探索. 2006(01)
[3]立法原則的倫理解讀[J]. 李建華,徐剛. 河北法學. 2005(06)
[4]依法治國的倫理訴求[J]. 楊汝華. 文山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 2004(02)
[5]我國法律解釋中的五大悖論[J]. 沈敏榮. 政法論壇. 2000(04)
[6]合法性、合道德性、合理性——對實在法的三種評價及其關(guān)系[J]. 嚴存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99(04)
[7]親親相為隱:中外法律的共同傳統(tǒng)——兼論其根源及其與法治的關(guān)系[J]. 范忠信. 比較法研究. 1997(02)
[8]“親親尊尊”與親屬相犯:中外刑法的暗合[J]. 范忠信. 法學研究. 1997(03)
[9]現(xiàn)實與理想的偏差:論司法的限度[J]. 夏錦文,徐英榮. 中外法學. 2004 (01)
本文編號:3625198
【文章來源】:南京師范大學江蘇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前言
論文選題的理由或意義
國內(nèi)外關(guān)于該課題的研究現(xiàn)狀及趨勢
導語
第一章 基本概念分析
第一節(jié) 人性與人情
1、人性
2、人情
第二節(jié) "寓情于法"的闡釋
1、"寓情于法"的概念界定
2、"寓情于法"的邏輯支點
第二章 "寓情于法"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jié) 學理依據(jù)
1、公民情感的內(nèi)在要求
2、法之應然價值的內(nèi)在要求
第二節(jié) 法律實踐依據(jù)
1、中外立法實踐的現(xiàn)狀
2、司法實踐的必然要求
第三節(jié) "寓情于法"對于法治建設(shè)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良法的創(chuàng)制
2、有利于司法活動的順利實施
3、奠定了公民守法的情感基礎(chǔ)
第三章 "寓情于法"的主要路徑
第一節(jié) 對情予以法律確認
1、對特殊權(quán)利予以法律確認
2、對特殊義務和責任予以法律確認
第二節(jié) 探求情與法最大程度的契合
1、要正確把握法律與道德的博弈和融合
2、探求情與法最大程度的契合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證人拒證權(quán)的取舍——法律與道德的博弈[J]. 周潔. 太原科技大學學報. 2007(02)
[2]“情理法”與明代州縣司法審判[J]. 柏樺,崔永生. 學習與探索. 2006(01)
[3]立法原則的倫理解讀[J]. 李建華,徐剛. 河北法學. 2005(06)
[4]依法治國的倫理訴求[J]. 楊汝華. 文山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 2004(02)
[5]我國法律解釋中的五大悖論[J]. 沈敏榮. 政法論壇. 2000(04)
[6]合法性、合道德性、合理性——對實在法的三種評價及其關(guān)系[J]. 嚴存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99(04)
[7]親親相為隱:中外法律的共同傳統(tǒng)——兼論其根源及其與法治的關(guān)系[J]. 范忠信. 比較法研究. 1997(02)
[8]“親親尊尊”與親屬相犯:中外刑法的暗合[J]. 范忠信. 法學研究. 1997(03)
[9]現(xiàn)實與理想的偏差:論司法的限度[J]. 夏錦文,徐英榮. 中外法學. 2004 (01)
本文編號:362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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