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所見秦律“家罪”考論
發(fā)布時間:2021-03-13 09:29
秦代"家罪"作為家庭內(nèi)部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連坐"為前提,以"同居"為條件。犯罪類型僅限于"父子""主奴"間的殺傷罪和盜竊罪,"父殺傷人及奴妾"中的"人"是指"子女","父"殺傷父母和妻子的犯罪行為不屬于"家罪"。"家罪"的立法思想不是源于儒家的"容隱"制度,而是來源于法家以"法"治國的思想,立法原則遵循著"國法至上"、對死者及家屬不追究刑事責任以及確保在籍"戶數(shù)"等原則。"家罪"的實質(zhì),是國家在建構(gòu)社會秩序過程中,在有限資源的配置下,以層級遞進的方式把法律滲透到個體小家庭,進而對社會進行全方位的控制,體現(xiàn)了帝制早期法律專制的特征。
【文章來源】:安徽史學.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家罪”考釋
(一)“家人之論”釋義
(二)父所殺傷“人”之詮釋
二、“家罪”立法思想之淵源
三、“家罪”所體現(xiàn)的立法原則
第一,雖然表面上確立了父權(quán)在家庭內(nèi)部的權(quán)威,但遵循的是“國法至上”的原則。
第二,為保證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順利進行,“家罪”遵循著對死者及家屬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則。
第三,為保障國家賦稅的征收與徭役的攤派,確保在籍“戶數(shù)”的原則。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戰(zhàn)國秦漢時代女性財產(chǎn)權(quán)問題再考察[J]. 薛洪波. 中國經(jīng)濟史研究. 2018(01)
[2]從“同居”論戰(zhàn)國秦代家庭結(jié)構(gòu)[J]. 薛洪波. 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7(04)
[3]從“人情”到“國家”——晉法家政治倫理內(nèi)在邏輯脈絡[J]. 路強. 云夢學刊. 2016(04)
[4]從戶的相關(guān)立法談秦漢政府對人口的控制[J]. 王彥輝,薛洪波.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3(01)
[5]從出土秦漢律看中國古代的“禮”、“法”觀念及其法律體現(xiàn)——中國古代法律之儒家化說商兌[J]. 楊振紅. 中國史研究. 2010(04)
[6]法家倫理思想的獨特內(nèi)涵[J]. 于樹貴. 哲學研究. 2009(11)
[7]秦漢時期的“戶絕”與社會控制[J]. 王彥輝. 學習與探索. 2008(06)
[8]湖南里耶所出“秦代遷陵縣南陽里戶版”研究[J]. 張榮強.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4)
[9]秦漢律篇二級分類說——論《二年律令》二十七種律均屬九章[J]. 楊振紅. 歷史研究. 2005(06)
[10]從“公室告”與“家罪”看秦律的立法精神[J]. 于振波. 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5)
本文編號:3079972
【文章來源】:安徽史學.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家罪”考釋
(一)“家人之論”釋義
(二)父所殺傷“人”之詮釋
二、“家罪”立法思想之淵源
三、“家罪”所體現(xiàn)的立法原則
第一,雖然表面上確立了父權(quán)在家庭內(nèi)部的權(quán)威,但遵循的是“國法至上”的原則。
第二,為保證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順利進行,“家罪”遵循著對死者及家屬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則。
第三,為保障國家賦稅的征收與徭役的攤派,確保在籍“戶數(shù)”的原則。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戰(zhàn)國秦漢時代女性財產(chǎn)權(quán)問題再考察[J]. 薛洪波. 中國經(jīng)濟史研究. 2018(01)
[2]從“同居”論戰(zhàn)國秦代家庭結(jié)構(gòu)[J]. 薛洪波. 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7(04)
[3]從“人情”到“國家”——晉法家政治倫理內(nèi)在邏輯脈絡[J]. 路強. 云夢學刊. 2016(04)
[4]從戶的相關(guān)立法談秦漢政府對人口的控制[J]. 王彥輝,薛洪波.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3(01)
[5]從出土秦漢律看中國古代的“禮”、“法”觀念及其法律體現(xiàn)——中國古代法律之儒家化說商兌[J]. 楊振紅. 中國史研究. 2010(04)
[6]法家倫理思想的獨特內(nèi)涵[J]. 于樹貴. 哲學研究. 2009(11)
[7]秦漢時期的“戶絕”與社會控制[J]. 王彥輝. 學習與探索. 2008(06)
[8]湖南里耶所出“秦代遷陵縣南陽里戶版”研究[J]. 張榮強.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4)
[9]秦漢律篇二級分類說——論《二年律令》二十七種律均屬九章[J]. 楊振紅. 歷史研究. 2005(06)
[10]從“公室告”與“家罪”看秦律的立法精神[J]. 于振波. 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5)
本文編號:307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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