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的和平”與中古英格蘭的國家建構
發(fā)布時間:2017-04-01 18:09
本文關鍵詞:“國王的和平”與中古英格蘭的國家建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國王的和平”是中世紀早期英國王室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中世紀英國的“國王的和平”以古日耳曼的和平觀念為源點,不斷演進,其構成了王室法得以存續(xù)的載體。在諾曼征服之后王室法向普通法的轉化過程中,“國王的和平”得以廣泛適用,推動了英國普通法的誕生與中古英格蘭國家的建構。本文試從觀念與制度兩個層次來梳理“國王的和平”的概念史,并以“國王的和平”的成長為切入點,從國家最高主權的歸屬以及中央與地方基礎的互動結構這兩條路徑來理解中古英格蘭國家建構的獨特模式。
【關鍵詞】:國王的和平 英格蘭 中世紀 普通法 國家建構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56.1
【目錄】:
- 摘要2-3
- Abstract3-5
- 導言5-7
- 第一章 觀念層面的“國王的和平”7-17
- 第一節(jié) 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私權為主,公權緩慢發(fā)展7-11
- 一、“國王的和平”的古日耳曼形態(tài)7
- 二、“國王的和平”的早期盎格魯—撒克遜形態(tài)7-9
- 三、“國王的和平”的晚期盎格魯—撒克遜形態(tài)9-11
- 第二節(jié) 盎格魯—諾曼時期——公權屬性迅速成長11-12
- 第三節(jié) 盎格魯—安茹時期——從“國王的和平”到“王國的和平”12-17
- 第二章 制度層面的“國王的和平”17-23
- 第一節(jié) 巡回審判制度與常規(guī)性法院的設立17-18
- 第二節(jié) 公訴機制的建立18-19
- 第三節(jié) 司法令狀的誕生19-21
- 第四節(jié) 走向重刑的刑罰21-23
- 第三章“國王的和平”與國家的成長——中古英格蘭的國家建構23-35
- 第一節(jié) 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國家——早期領土國家23-28
- 一、早期盎格魯—撒克遜王國——氏族(部落)國家時期23-24
- 二、威塞克斯與丹麥王朝——早期領土國家24-28
- 第二節(jié) 盎格魯—諾曼時期的國家——英國特色的封建國家28-29
- 第三節(jié) 盎格魯—安茹時期的國家——從封建國家到領土國家29-35
- 一、中央的司法治理和地方(社區(qū))自治相結合——中古英格蘭的國家建構29-31
- 二、從國王的和平到王國的和平——國家共同體的誕生31-35
- 結語35-37
- 參考文獻37-42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42-43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于明;;法庭、司法與地方治理——中世紀英格蘭地方司法史的法社會學解讀[J];法學家;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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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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