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立法的利益衡量
發(fā)布時間:2020-08-21 04:36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體制的不斷發(fā)展完善,社會階層開始逐漸分化,社會利益結構呈現(xiàn)主體多元化趨勢,大量新的社會問題不斷涌現(xiàn),迫切需要通過法律來進行調整,對法治的發(fā)展不斷提出新的要求。法律是不同利益調和折中的產物,其主要功能在于調節(jié)社會上各種沖突的利益,以滿足人們最大的利益要求。立法作為法律得以產生的活動顯得尤為重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立法是依法治國的第一道“工序”,只有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為構建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立法不僅要體現(xiàn)各社會利益主體的利益,更應該在追求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xiàn)利益平衡。在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社會,立法者已經(jīng)無法訴諸于一個先在的利益位階進行利益選擇,而是需要在眾多的利益中進行取舍和協(xié)調,因此需要通過正當?shù)睦婧饬窟^程來尋求利益平衡,并把最終的結果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得以確立。利益平衡的實現(xiàn),不僅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立法追求的價值目標。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要求立法者善待各種利益,客觀公正地對各種利益進行評估,從而做出最佳的利益分配與調整的方案,以消除和化解利益沖突和矛盾,最終達到立法與社會和諧的目的。由此可見,立法本身的功能和作用決定了利益衡量在現(xiàn)代立法中的重要意義。這既為現(xiàn)代立法中利益衡量提供了可能,也使利益衡量成為必要。本文試圖通過立法上的利益衡量研究,把握立法的實質——立法不僅僅是一個在程序和技術規(guī)制下利益博弈的過程,更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動態(tài)過程。選擇本題作為論文選題,就是試圖深入分析立法這樣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揭示立法文本背后所反映的各種利益沖突和博弈,思考如何從立法源頭更好地實現(xiàn)利益的協(xié)調和分配,探討利益衡量作為一種立法的方法論,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背景下,對于對當代中國立法實踐的指導意義。
【學位授予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01
本文編號:2798935
【學位授予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01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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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張斌;現(xiàn)代立法中的利益衡量[D];吉林大學;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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