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中的利益表達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13 02:08
【摘要】: 在現(xiàn)代民主國家,立法機關(guān)是各種利益沖突和交鋒的主要場所。從本質(zhì)上講,立法就是立法主體在多重沖突的利益之間所做的公共選擇,利益表達成為立法最首要的問題。立法中的利益表達有直接表達和間接表達兩種方式,從我國的立法實踐看,都存在不少問題,理論界對此也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以間接表達為重點、兼顧直接表達,考察了我國立法中的利益表達機制的缺陷,并對其成因進行分析。首先,從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上看,我國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存在明顯不足,不能涵蓋社會的不同階層,致使有些階層、利益主體在立法機關(guān)沒有代表或者代表極少,直接影響立法中的利益表達。其次,立法是高度程序化的活動,立法程序就是利益表達的物化表現(xiàn),也是利益表達的主要載體。從我國立法程序看,存在正式立法程序表達不足和非正式程序表達過度兩個方面的問題。在正式程序方面,表現(xiàn)為提案權(quán)歸屬不盡合理、提案主體行使提案權(quán)不平衡、審議和表決程序無法實現(xiàn)有效利益表達而成為簡單同意的過程;在非正式程序方面,表現(xiàn)在立法規(guī)劃決定法案能否進入議程審議、起草法案中起草者成為事實上的利益表達者等方面。再次,在公民直接表達中,存在渠道不暢通、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最后,本文從改革人大代表制度、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聽證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國立法中的利益表達機制的建議。
【學位授予單位】:廈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0
本文編號:2661198
【學位授予單位】:廈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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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6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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