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民律官”的三種模式及其借鑒意義
發(fā)布時間:2017-10-29 14:23
本文關鍵詞:中國古代“民律官”的三種模式及其借鑒意義
【摘要】:道德的運行存在著自律與他律兩種機制。就中國古代官員的道德他律而言,除了存在著官方系統(tǒng)內在的自上而下的監(jiān)察模式外,還存在著來自民間的他律模式——"民律官"。"民律官"模式可使貪官污吏受到制裁,清官循吏得到褒獎。中國封建社會官員道德的"民律官"模式,不僅是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于當今中國公務員的思想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單位】: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 中國古代 “民律官”模式 借鑒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道德他律視域下的中國古代‘民律官’模式及其當代價值研究”(15BZX103)
【分類號】:D929
【正文快照】: 我國歷代王朝為了防止官吏濫用權力,產(chǎn)生貪腐,于是設置了各種權力監(jiān)督制度和機構,以此來整飭吏治、以鞏固其統(tǒng)治地位。他們在注重自上而下的監(jiān)督和官員之間的監(jiān)督之外,還對“民律官”制度高度重視。就兩者的關系而言,封建皇權對文武官員的監(jiān)察以自上而下的監(jiān)督和官員之間的監(jiān),
本文編號:111337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falilunwen/1113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