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犯罪因果關系判斷
發(fā)布時間:2017-10-19 23:37
本文關鍵詞:瀆職犯罪因果關系判斷
【摘要】: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判斷應遵循刑法因果關系判斷的一般規(guī)則。過失型瀆職類職務犯罪因果關系應以間接性、次要性的因果關系為最低標準,正確履職行為具有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可能即可。
【作者單位】: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 瀆職犯罪 因果關系 判斷
【分類號】:D924.393;D920.5
【正文快照】: 近年來,對于瀆職犯罪一些問題的認定,不管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存在一定分歧。通過逐案梳理某省市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瀆職類職務犯罪案件,可以發(fā)現(xiàn),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即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與出現(xiàn)的危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成為了該類案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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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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