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駛行為入罪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7-07 15:02
本文關鍵詞:吸毒駕駛行為入罪問題研究
【摘要】:毒品的類型包括麻醉類毒品和精神類毒品;吸毒行為是指非用于醫(yī)療目的的使用國家管制毒品的行為;駕駛行為是指出于運行目的發(fā)動機動車引擎或者未發(fā)動引擎,但對其進行了其他實質(zhì)性操控的行為。因此,吸毒駕駛行為是指因吸毒導致的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人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行為。通過對常見毒品對駕駛行為影響的分析,可知,阿片類毒品的影響很小,苯丙胺類毒品的影響比較嚴重,多種毒品混合或者用酒精送服的影響最為嚴重。以帕克的刑法理論為基礎,從法益、刑罰的目的、是否會導致禁止對社會有利的行為、能否通過公平且不歧視的執(zhí)行來處理等方面對吸毒駕駛行為入罪進行了論述,結(jié)合毒品在人體內(nèi)藥理作用期間對駕駛行為的影響說明吸毒駕駛行為入罪有其必然性。適度借鑒國外的成功經(jīng)驗,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將吸毒駕駛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對于有特殊身份者以及初犯者、再犯者予以不同的刑罰尺度,建立起吸毒駕駛行為檢測的常態(tài)化機制,準確認定吸毒駕駛行為。
【關鍵詞】:吸毒駕駛 犯罪化 危險犯
【學位授予單位】:煙臺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3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吸毒駕駛行為的界定10-15
- (一)毒品10-12
- 1.毒品的內(nèi)涵10-11
- 2.毒品的特征11-12
- (二)吸毒行為的分析12-13
- (三)駕駛行為的理解13-15
- 二、毒品對駕駛行為的影響15-21
- (一)麻醉類毒品對駕駛行為的影響15-17
- 1.阿片類毒品——海洛因15-16
- 2.大麻類毒品16
- 3.可卡因類毒品16-17
- (二)精神類毒品對駕駛行為的影響17-21
- 1.興奮劑類毒品——苯丙胺類毒品17-18
- 2.抑制劑類毒品——紅中、青發(fā)18
- 3.致幻劑類毒品——氯胺酮18-21
- 三、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的依據(jù)21-31
- (一)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的刑法理論依據(jù)21-27
- 1.吸毒駕駛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21-22
- 2.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符合刑罰的目的22-24
- 3.吸毒駕駛行為入罪不會導致禁止對社會有利的行為24
- 4.吸毒駕駛行為入罪能夠通過公平且不歧視的執(zhí)行來處理24-25
- 5.吸毒駕駛行為入罪不產(chǎn)生刑事程序上定性與定量的負擔25-26
- 6.刑罰的不可代替性26-27
- (二)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的藥理依據(jù)27-31
- 1.毒品在人體內(nèi)存在作用期間27-28
- 2.毒品作用期間對駕駛行為的影響28-31
- 四、我國吸毒駕駛行為刑法規(guī)制的設想31-39
- (一)域外吸毒駕駛行為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31-33
- 1.在處罰種類上各具特色31-32
- 2.在刑罰幅度上實行累進加罰制度32
- 3.在認定標準上各有不同32-33
- (二)我國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的立法設想33-39
- 1.吸毒駕駛行為的罪名設定33-34
- 2.吸毒駕駛行為入罪的具體規(guī)定34-37
- 3.吸毒駕駛行為的認定標準37-39
- 結(jié)語39-40
- 參考文獻40-43
- 致謝43-44
本文編號:5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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