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言交際研究綜述_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
本文關(guān)鍵詞: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5當代語言學6第6卷2004年第1期66-76頁,北京
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
廖美珍 華中師范大學
提要 法律語言學是一個方興未艾的、有著良好前景的語言學分支,是很多著名國際學術(shù)刊物和機構(gòu)的重點扶助對象。無論是從內(nèi)容還是從方法論角度看,國外的研究與國內(nèi)的研究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專門介紹國外法律語言的研究,重點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和施行英美法體系的國家的研究。本文按照法律語言作為客體的研究、法律語言作為過程的研究、法律語言作為工具的研究這一典型發(fā)展過程(即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綜述,希望能促進國內(nèi)法律語言學的發(fā)展。
關(guān)鍵詞 法律語言 客體 過程 工具 法律語言學
無論在國內(nèi)還是在國外,/法律語言學0(forensiclinguistics)都是語言學領(lǐng)域的一個新興的、具有良好發(fā)展前景的分支。為了讓國內(nèi)的法律語言研究者和語言學學者了解國外法律語言的研究狀況,也為了讓國內(nèi)的法學(律)工作者了解國外學者從語言角度研究法律和法律實踐的狀況,本文綜述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的概況,重點介紹20世紀70年代以后施行英美法體系的國家和地區(qū)的研究,因為無論是在研究的內(nèi)容還是在研究視角和方法論方面,這一時期和這些國家的研究都具有代表性。
1.20世紀70年代前的研究
對法律語言的研究可分為20世紀70年代前后兩個階段。在70年代之前,對法律語言的研究主要是對立法語言和法律文本的研究,著眼點是法律語言的用詞、句法結(jié)構(gòu)、標點符號以及法律語言的特征上。當時研究的一個重要目的和動機是使法律語言能為法官和律師之外的平民百姓所理解。這種研究從總體上看是把法律語言作為外在客體來研究的(language-as-object),不考慮話語生成和話語參與者的理解過程,其典型代表是DavidMellinkoff,他的5法律語言6(David1963)是這種研究的經(jīng)典之作。5法律語言6在法律語言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1)這是第一部系統(tǒng)地、全面地而且具有相當深度地論述英美法律語言的宏篇巨著;
(2)該書對法律的/簡明英語運動0(plainEnglishmovement)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5法律語言6一書共500多頁,作者勾勒了英美法律語言的特征,追溯了英美法律語言在英國和美國的歷史起源、發(fā)展和嬗變,揭示了形成今日法律語言現(xiàn)狀的歷史原因。作者把英美法律語言的特征歸納為以下幾點:(1)頻繁使用常用詞的不常用意義;(2)頻繁使用古英語和中古英語中常用但現(xiàn)在罕見的詞;(3)頻繁使用拉丁詞;(4)使用沒有進入普通詞匯的古法語和盎格魯-諾曼語;(5)使用隱語;(6)使用專業(yè)術(shù)語;(7)多用正式詞語;(8)故意使用意義不定的詞語;(9)過分講究準確。作者把英美法律語言的總體風格概括為:(1)含糊不清;
(2)浮華夸飾;(3)冗贅嗦;(4)枯燥乏味。
作者認為英美法律語言之所以具有這些特征,而且在壓力下雖然有所改進,但進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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