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詞性認定及其介引、連接功能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9-09-21 00:38
【摘要】:虛詞“和”的介、連屬性判定一直是語法學界比較受關注的問題。 “和”所連接的成分分為謂詞性成分(記作VP)和體詞性成分(記作NP)。當“和”所連接前后成分都為謂詞性成分時,“和”作連詞!癡_1+和+V_2”可以在句中共作主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謂語等各種句法成分,但連接謂詞性成分時句中需要一些限制條件!癗_1+和+N_2”在句中共作主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時,“和”為連詞;“和+X_2”在句中單作狀語時,“和”為介詞。“和”的介、連屬性之爭一直是語法學界爭論不休的話題,這個問題爭論的實質(zhì)是當“和”處在“N_1+和+N_2+V”這樣的句法結構中時,“和”的詞性判定問題。判定“和”介、連屬性標準的方法是: 首先以分配律為標準,凡是能按照x(a+b)=xa+xb這個分解公式進行分解的句子,其中的“和”為連詞,同時運用“互指法”和“互換法”來輔助驗證。第二,運用“插入法”作為判定“和”為介詞的形式標準,同時運用介詞替換法來輔助驗證。第三,當“N_1+和+N_2+V”的結構既可以適用于或“分配率法”或“互換法”或“互指法”,又可以在N_1與“和+N_2”之間插入一個虛指的成分時,“和”的詞性為介/連兩屬。在這種詞性不易判斷的情況下,就要采用篇章語義標準來判斷其具體詞性。 介詞“和”的介引功能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介引共同或協(xié)同對象,介引針對對象,,介引比較對象。連詞“和”的連接功能體現(xiàn)在其前后語言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中,語義關系有三:并列關系、選擇關系和遞進關系。 “和”前后成分之間的語序受到相關因素的制約。介詞“和”前后成分之間的固定性語序主要是受到了語義凸顯度和生命度的制約。連詞“和”前后成分之間的語序分為可以調(diào)換和不可調(diào)換兩種情況,當其前后語言成分之間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時,就會存有固定的語序,比如生命度因素、控制度因素、語境因素、認知因素、語音因素等。
【學位授予單位】:渤海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H146
【學位授予單位】:渤海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H146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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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
本文編號:253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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