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_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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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判無期徒刑
宣判現(xiàn)場
薄熙來受賄 貪污 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法庭對薄熙來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人民網(wǎng)北京9月22日電 今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wǎng)官方微博公布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二、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用于抵繳受賄所得贓款的被告人薄熙來財產(chǎn)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返還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為薄熙來個人財產(chǎn)依法予以沒收。
三、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于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圣喬治別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 7 Boulevard desPins 06400 Cannes France)繼續(xù)追繳,予以沒收。
該院認為,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物,明知并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7376.11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中,計人民幣1343211元因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對薄熙來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并數(shù)罪并罰。薄熙來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分別追繳或抵繳。鑒于其用于購買楓丹·圣喬治別墅的受賄所得贓款系以其依法應予沒收的財產(chǎn)抵繳,故該別墅作為犯罪所得應當繼續(xù)追繳。
一審宣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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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文字版 約5萬字)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薄熙來案一審宣判 116人旁聽 被告人親屬3人
【受賄】
·薄熙來案宣判:法庭查明薄熙來受賄20447376.11元
·薄熙來涉案金額中134萬因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
·濟南中院認定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大連實德收購萬達提供幫助
·薄熙來自書稱妻子收受購房款 自己責無旁貸
【貪污】
·法庭認定薄熙來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貪污500萬元事實
·薄熙來案宣判:貪污所得贓款500萬元依法返還大連市政府
【濫用職權】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濫用職權行為是導致王立軍叛逃重要原因
【關于辯解和辯護意見】
·薄熙來案宣判:被告人所提薄谷開來作證能力存疑沒事實依據(jù)
·薄熙來案宣判:對王立軍等證人證言真實性所提質疑沒事實根據(jù)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自書材料并非“違心所寫”
·薄熙來案宣判:薄熙來受賄所購法國別墅繼續(xù)追繳 予以沒收
一審庭審情況:
·薄熙來案一審庭審過程全紀錄
·薄熙來案一審庭審5日文字記錄
·薄熙來案視頻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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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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