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發(fā)布時間:2016-07-03 21:12
論文摘要 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私法領域的地位較高,體現(xiàn)了民事立法對于自身價值的追求,并在債權法與物權法中也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的發(fā)展,人們對于誠實信用的認識受到了一定沖擊,其維護措施仍然匱乏。本文針對這種現(xiàn)狀,從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完善途徑著手,分析其法律序位和誠信體系建立所需要的條件,旨在為民商法中誠信體系的構建提供有效的助力。
論文關鍵詞 民商法 誠實信用原則 私法
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對于誠實信用的認識受到了一定沖擊,其維護措施仍然匱乏。本文針對這種現(xiàn)狀,從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完善途徑著手,分析其法律序位和誠信體系建立所需要的條件,旨在為民商法中誠信體系的構建提供有效的助力。
一、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適用
誠實信用原則體現(xiàn)在民商法的許多方面,尤其在債權法和物權法領域中的體現(xiàn)更為明顯。
(一)在債權法領域的體現(xiàn)
該原則在債權法領域的作用主要在四個方面體現(xiàn)出來:
1.在情事變更原則中的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在于,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變更時,不會因此而產生不公平后果。當合同依法生效后,如果其中一個當事人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內容和義務時,如果仍然使其發(fā)揮原本的效力,很可能出現(xiàn)不公平的結果。為了實現(xiàn)公平,避免當事人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承擔相應的損失,并且不使另一當事人獲得意料之外的利益,法律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承認合同的變更,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合同義務的擴展。合同法為了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fā)展,對原本的利益范疇進行了延伸,合同義務也隨之擴展。例如,締約附隨義務、過失責任、從屬義務、合同無效的相關條款,實現(xiàn)誠實信用原則,以達到追求共贏的利益目標。
3.在合同的訂立與履行,變更與解除的過程中的適用。在我國,合同法對于要約承諾有明確的規(guī)定,特殊要約不可以隨意撤消。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都要在合同的約束下行動:首先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根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權力和義務,其次當事人雙方不能私自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在事先約定事由,不可以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
4.在歸責原則中的適用。目前我國立法采用的歸責原則是三元并立,并立的三種原則是過錯侵權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xiàn)在過錯侵權原則中,利用法律和道德實現(xiàn)雙重規(guī)范,能夠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也能夠用更公正的責任歸屬原則判斷利益損失。
。ǘ┰谖餀喾ㄖ械捏w現(xiàn)
該原則在物權法中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物權法中的公示與公信原則是其最重要的兩大原則。公示,指的是物權的設立和轉移應該對社會公開,必須要讓其他人明確地知道物權已經發(fā)生了變更,以此來保障其他人的利益,保證物權交易市場的秩序。公信,指的是在物權的變更過程中,需要保證其具有安全的交易環(huán)境。兩者都融合了誠實信用原則,能夠有效促進物權交易市場的安全有序發(fā)展。
第二,善意取得制度。這種制度對于財產轉讓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當事人將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屬于善意取得時,,那么第三人擁有這份財產的所有權。如果這份財產的原所有人要求第三人退還財產,法律對此不予以支持,只支持原所有人對轉讓人訴求賠償。國內外都普遍使用這一原則,大陸法系國家使用的最為廣泛。它集中體現(xiàn)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對于轉讓財產涉及的三方利益進行了平衡。
第三,相鄰權。相鄰權,指的是在對相鄰關系進行處理時,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具備的權利。行使這種權利要遵循不損害相鄰人權益的原則,不可對相鄰人進行人身威脅或財產損毀,如有發(fā)生這種情況,應給擔負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鄰人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相鄰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前提是要求要在相鄰權的合理范圍內。
二、在民商法中應用誠實信用原則的難點
第一,對于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內涵沒有明確的界定。對于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內涵,我國學術界的爭議較大,對其缺乏一致的界定。在法律界,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民商法對于其內涵和外延沒有規(guī)定。這種現(xiàn)狀導致了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應用比較滯后,也就無法準確應用其內涵和外延。
第二,誠實信用原則的序位低于其他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私法領域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民事立法的最終價值追求,在我國的債權法和物權法中,都能見到其體系的存在。但在我國的立法程序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序位明顯低于其他基本原則,地位落后,這與其作為私法領域最高行為準則的角色相沖突。
第三,下位原則的缺乏。我國民商法中明確了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視其為指導性原則。同時,我國還有許多的法律法規(guī)中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的作用,覆蓋面并非不廣。但這些法律法規(guī)卻沒有針對誠實信用原則制定下位原則,下位原則得不到確立,使得誠實信用原則只是流于表面,沒有被實際應用在具體的法律文本中。
第四,我國信用體系的落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fā)展,信用市場與經濟發(fā)育不平衡的現(xiàn)象越來越凸顯出來。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比發(fā)達國家滯后,導致市場經濟帶來了許多混亂的交易情況和復雜的信用問題。許多商家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只追求經濟效益,不重視社會效益,生產出質量問題極大的產品,影響了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現(xiàn)階段我國的這種信用體系缺乏法律法規(guī)保障的現(xiàn)狀,也給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應用帶來了困難。
三、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完善途徑
。ㄒ唬┟鞔_界定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外延
法律概念作為法律的基本構成要素,對于司法實踐和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模糊的概念無法幫助法官界定某種具體的行為是否違法。因此,為了讓誠實信用原則更好的發(fā)揮效用,應當盡早從立法的角度明確其內涵和外延,要統(tǒng)一學術界的爭論,改變其概念混亂的現(xiàn)狀。只有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外延得到明確之后,才能更具體地應用在法律法規(guī)中,發(fā)揮其應有的制約作用及積極效果。
。ǘ┨岣哒\實信用原則的序位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這意味著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更加完善和成熟。從民法通則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出臺,都證明我國在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對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用也一直在進行探索。由于我國著手出臺《民法典》,這一原則的重要地位有機會被正式確立下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第一序位基本原則應放在其他基本原則之前,成為名副其實的私法領域的最高行為準則,賦予其應有的地位,讓人們知道一切民事活動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1.提高對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視度。在十六大上,我黨已經明確了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性,學習國外經驗,完善信用體系的架構和管理方式,能夠從根本上消除現(xiàn)階段我國復雜的經濟市場上出現(xiàn)的信用矛盾,改變以往市場經濟的混亂情況。只有最大限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結合中國實際國情進行組織管理,才能提高和培養(yǎng)市場的信用度,推動信用市場的成熟發(fā)展,并促進國家更多的出臺一些能夠保障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制度。只有整個社會將誠實信用放在一個更高的位置上,才有可能構建一個符合我國市場需求的優(yōu)良的社會信用體系。
2.強化誠實信用原則的執(zhí)行力。我國有許多的法律法規(guī)中都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的作用,覆蓋面并非不廣。但因為誠實信用原則本身特征難以測量,應用起來就會出現(xiàn)不少問題,尤其是執(zhí)行力的不足最為突出。執(zhí)行力缺乏衡量和細化的標準,也致使這一原則很難被切實貫徹下去。目前,強化誠實信用原則的執(zhí)行力是最為重要的,務必要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具有足夠的執(zhí)行力。在這個過程中,首先應當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特征進行測量和細化,制定具體的衡量標準來將執(zhí)行工作進行劃分;其次,對于各行各業(yè)違法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單位,要出臺一定的懲罰條款和制約手段,促進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并監(jiān)督各行各業(yè)遵守這一原則。
3.市場主體的信用建設。信用建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這個任務極其艱巨,不但需要多方配合,還需要讓法律法規(guī)發(fā)揮其積極的約束作用。其一,市場主體要自覺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在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下順利開展經濟活動,最大限度地依法辦事,不要鉆法律的空子,杜絕違法事件的發(fā)生。其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還要求市場主體主動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因為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是要通過全社會的努力才能完成的,只有市場主體自覺而主動的承擔起加強信用建設的責任,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體系。在市場主體的信用建設中,不但要提高法律的約束力,還必須加強培訓和宣傳,使市場主體更深刻地認識到加強信用建設的目的。市場主體應具備社會責任感和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自愿地接受法律約束,構建出優(yōu)質的信用體系。市場主體只有將信用看做是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資本,才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推動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應用,并促使其發(fā)揮更大的效果。
4.政府機構加強約束、監(jiān)督和管理。政府結構在構建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擔任著重要角色,需要盡可能地發(fā)揮職能,采用各種手段促進社會信用建設,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監(jiān)督和管理。具體說來,政府機構應當做到如下幾點:一是推動信用立法的引導與監(jiān)督,確立信用的主客體。二是實現(xiàn)公開和透明的監(jiān)管制度和引導機制,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監(jiān)管機制和企業(yè)信用信息監(jiān)管機制。三是最大限度地讓個人和企業(yè)的信用信息公開化和透明化,有利于個人信用信息體系和企業(yè)信用信息體制的建立,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在我國現(xiàn)階段,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外延沒有得到明確,導致其不能更好的應用在法律法規(guī)中。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健全,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地位得到確立已經是大勢所趨,它將更廣泛地被應用在法律法規(guī)中,成為民事活動的第一守則,并為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做出貢獻。
本文編號:6537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wenshubaike/shijiedaxue/65372.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