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策略研究
第一章 馬克思主義群眾觀是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jié) 反腐敗工作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必然要求
我國的反腐敗法律制度設計,因為受大陸法系和前蘇聯(lián)法律體系設計的影響,腐敗案件的偵查權一直是由檢察機關來行使的。從世界范圍看,這并非我國檢察機關的特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由檢察機關對腐敗案件行使偵查職能。但是在我國,由檢察機關對腐敗案件行使偵查權,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卻對此一直存在爭議,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觀點:一是“檢察機關具有腐敗案件偵查權的同時,還具有對該類案件自行批捕、公訴的權力,偵查權缺乏外部的監(jiān)督和制約,造成偵查權缺少有效監(jiān)督”的嚴重問題,與我國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各負其責、互相制約的法律原則不相符,有悖于法律精神和原則。檢察機關的偵查權極易成為一種任何權力難以制約的絕對權力。二是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基本職能應該是公訴和法律監(jiān)督,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在行使著偵查權,這與其法律定位是不相符的。過多地直接偵查腐敗案件,行使偵查權,會影響其基本職能的行使。三是檢察機關無力做好這項工作,公安機關的技術裝備較檢察機關更為先進,,偵查手段更為多元,能更好地打擊公職人員腐敗犯罪。單獨由檢察機關行使腐敗案件偵查權也不利于在大格局下對刑事犯罪偵查工作統(tǒng)一管理。
這些觀點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這些說法更多是以西方國家三權分立法律思想為理論基礎的,沒有充分考慮我國現(xiàn)行的政治體制結構和現(xiàn)實國情狀況,也沒有把馬克思主義群眾觀作為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存在認識不全面的問題。
一、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符合我國政治體制的設計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在我國政治體制上體現(xià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群眾行使著法律監(jiān)督權,但是人大的監(jiān)督往往是宏觀的,一般不可能進行個別監(jiān)督。這就需要有部門承擔起個別法律監(jiān)督的責任,實現(xiàn)與人大相互配合,共同監(jiān)督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為配合人大的監(jiān)督職能,檢察機關被賦予專門法律監(jiān)督的職能,代表人民群眾行使法律監(jiān)督職能。將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既可以保持各種行政、司法等公權力之間的平衡,防止其他公權力被濫用,同時因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權只是個別監(jiān)督,有權限較弱的特點,也可以防止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權過分膨脹,權力被濫用。目前,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范圍除了刑事訴訟領域里的監(jiān)督權外,還包括對腐敗案件的偵查權。檢察機關對腐敗案件進行的偵查,對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質上就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權力所進行的法律監(jiān)督,這是符合法律監(jiān)督宗旨的,符合個別監(jiān)督的體制設計初衷,也是檢察機關實現(xiàn)法律監(jiān)督的必然途徑以及法律監(jiān)督的重點。如果剝奪檢察機關偵查權,檢察機關就無法對國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合法性進行監(jiān)督,等于剝奪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權,檢察機關無法主動監(jiān)督,只能被動的進行監(jiān)督工作,無法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職能。從更深層次說,“剝奪檢察機關對腐敗案件的偵查權,就等于否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體制設計,也是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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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
作為國家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檢察機關肩負著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打擊腐敗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職責。反腐敗的法律職責與人民群眾有著廣泛的聯(lián)系,也始終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最大關注點。隨著新媒體時代的發(fā)展,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往往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是否公正、合法、合理的問題往往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熱點。在新的形勢下,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期待越來越高,要求檢察機關從重打擊腐敗現(xiàn)象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因此,檢察機關只有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牢固樹立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將人民利益放在心上,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堅持用群眾標準檢驗工作態(tài)度,堅持群眾路線,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嚴懲腐敗行為,重點查辦發(fā)生在社會保障、醫(yī)療教育、征地拆遷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的腐敗犯罪。只有這樣,檢察機關才能在社會上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提高反腐敗的執(zhí)法公信力,確保腐敗現(xiàn)象始終處在檢察機關的監(jiān)控之下,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感和認同感,這是檢察機關堅持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根本途徑。也只有這樣,才能使檢察機關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保衛(wèi)者,確保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始終在正確的政治方向上前行,滿足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迫切需要。
綜上所述,縱觀中國的政治體制、現(xiàn)實國情以及中國檢察機關的自身特點,馬克思主義群眾觀故事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理論依據。將馬克思主義群眾觀作為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我國現(xiàn)階段開展反腐敗工作的現(xiàn)實選擇,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符合馬克思主義群眾觀對反腐敗工作的要求,同時也有利于現(xiàn)階段懲治和預防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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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當前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現(xiàn)狀分析
第一節(jié) 當前腐敗案件多發(fā)的新情況
一、貪腐大案要案頻發(fā)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計:“2014 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 100 萬元以上的案件 3664 件,同比上升 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 4040人,同比上升 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 589 人。立案偵查受賄犯罪 14062 人,同比上升 13.2%,查辦行賄犯罪案件 7827 人,同比上升 37.9%。抓獲和勸返在逃貪腐案件犯罪嫌疑人 749 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 17 個國家和地區(qū)抓獲、勸返 49 人”。涉案人員涉及黨政軍、人大、政協(xié)、國企等多個領域。
2014 年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包括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等 28 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原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在其家中搜繳現(xiàn)金折合人民幣 2 億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xiàn)金數額最大的案件。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 9913 人,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等“小官巨貪”。
二、基層腐敗問題嚴重
基層干部是完成依法治國大業(yè)的重要細胞,只有他們“健康”,黨和國家的整個肌體才能發(fā)展得好,如果基層干部貪污受賄,那么整個肌體也將走向死亡;鶎庸毴藛T,雖然級別低,但因為直接與群眾打交道,手中普遍握有實權。而基層執(zhí)行政策的公職人員受到的監(jiān)管又比較薄弱。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改善民生的政策力度和資金量非常大,有不少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貪污、受賄、欺騙、隱瞞等手段,貪占國家資金,以滿足一己私欲。回顧近年來查處的基層貪腐案件,征地拆遷、國家補貼均成為“小官巨貪”的生財之道!跋壺潯比撼,不僅滋生畸形社會風氣,攪亂了基層公職人員隊伍,而且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望和地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計:“2014 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腐敗案件中,涉及社會保障、教育科研、“三農”、 救災扶貧等領域的案件 17601 件,查處基層組織工作人員 10593 人,占涉案總人數的45.2%”。以湖南省檢察機關統(tǒng)計的數據為例,近 3 年來,該省檢察機關查辦基層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貪腐案 90 人、社保資金使用和管理貪腐案 64 人、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貪腐案 16 人。通過辦理上述案件挽回國家資金損失共計 1.3 億元。通過上述數字,基層貪腐案件的多發(fā),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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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當前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面臨的新問題
當前檢察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出現(xiàn)的影響反腐敗工作開展的現(xiàn)實問題,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檢察機關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認識不夠,理論研究不深入,政策落實不到位。體現(xiàn)在辦案過程中,就案辦案,機械執(zhí)法,不注意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護,仍沿用重打擊、輕保護的傳統(tǒng)觀念,片面強調打擊犯罪,違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設計等外部現(xiàn)實因素也影響著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開展。
一、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落實馬克思主義群眾觀不到位
“國家權力在刑事訴訟中起著主導性的作用,權力本身就有極易被濫用的特征”。[13]檢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直接與社會反響強烈的腐敗問題相關,特別容易引起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偵查權一旦被檢察機關濫用,不僅無法切實有效地打擊公職人員腐敗犯罪,還會造成公民合法權利受到不應有的傷害,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偵查權的行使和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實現(xiàn),更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偵查權作為國家權力,在刑事訴訟中,擁有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財產等基本權利的支配和控制權,而犯罪嫌疑人在此過程中卻處于弱勢地位。偵查權一旦被濫用,就很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F(xiàn)行司法體制下,對檢察機關偵查權進行約束和限制,主要是依靠檢察機關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但是這種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實際上只是一種自律手段,不可能對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和制約。如果僅依靠檢察機關對自身錯誤的主動認知,或是利用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及檢察機關內部不同部門之間對偵查權進行監(jiān)督制約,顯然不會有明顯的作用,對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實際上意義不大,不可能對偵查權形成有效控制。在缺少有效外部監(jiān)督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在行使偵查權的過程中,就有可能出現(xiàn)權力濫用,不注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的發(fā)生,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兩個方面:
1.檢察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違法取證現(xiàn)象
在立法層面上,檢察機關被定位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主要職責就是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訴訟行為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jiān)督,保障刑事訴訟過程的完整性和刑事訴訟行為的合法性。但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者也會犯被監(jiān)督者同樣的錯誤,在行使偵查權的時候也同樣可能發(fā)生其他偵查部門行使偵查權時發(fā)生的程序違法問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偵查過程中通過采用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雖然法律對偵查過程中使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濫用偵查權的違法行為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違法取證的現(xiàn)象還沒有完全杜絕。個別偵查人員往往認為一切手段都是為了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只要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沒有給涉案人員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引起社會關注,這就沒有問題。而對于一般的違法取證行為,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往往也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正是在這種思想的作用下,個別偵查人員為了查明犯罪事實,突破涉案人員口供,迅速拿下案件,在情急之下有時會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行為實質上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到位的具體表現(xiàn)。這種行為不但侵犯了涉案人員的訴訟權利,影響了案件的辦理,也損害了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于檢察機關在偵查腐敗案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取證現(xiàn)象,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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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強化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對策 ··················· 18
第一節(jié) 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是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有效途徑 ················ 18
一、踐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人性化辦案方針 ················· 18
二、建立健全檢察機關群眾監(jiān)督工作機制 ············ 19
三、強化外部監(jiān)督工作機制 ··············· 19
四、提高檢察人員的群眾意識和專業(yè)水平 ········· 21
第三章 強化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對策
第一節(jié) 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是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有效途徑
一、踐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人性化辦案方針
馬克思主義群眾觀要求檢察機關在反腐敗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人性化辦案的工作方針。人性化辦案指的是檢察人員在辦理腐敗案件過程中改變過去傳統(tǒng)的“重打擊、輕保護”的執(zhí)法方式和執(zhí)法理念,在依法打擊腐敗犯罪的過程中,切實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將涉案人員的訴訟權利落到實處,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說服感化教育,通過在辦案過程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達到快速偵破案件的目的。人性化辦案就是要求檢察機關通過有效的人性化細節(jié)處理,緩解犯罪嫌疑人的抵觸情緒,二者之間建立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基礎上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達到快速偵破腐敗案件的目的。
人性化辦案有利于緩解當事人的對抗情緒,提高辦案效率,降低訴訟成本。腐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位高權重,社會經驗豐富,在被檢察機關控制后,往往會因為畏罪心理強、心理落差大等原因而對檢察機關產生抵觸情緒,與檢察機關進行對抗。對于這種情況,辦案人員應該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說服教育的基礎上,注重體現(xiàn)人性化辦案的細節(jié),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進行有效交流,這樣就有可能打消犯罪嫌疑人的顧慮,積極主動地交代問題,從抵抗轉為合作甚至在內心上會產生只有檢察機關才能幫助他、挽救他的想法。
人性化辦案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過去傳統(tǒng)執(zhí)法理念的影響,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一直存在重打擊輕保護的思想認識,尤其是在保護犯罪嫌疑人權利方面的工作一直做的不夠。偵查部門辦案人員應當以人性化的態(tài)度對待犯罪嫌疑人,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執(zhí)法理念,讓犯罪嫌疑人在體會到檢察機關公正執(zhí)法的同時也感受到檢察機關對人權的保障,達到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認罪伏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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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刑罰的功能除了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外,更重要的功能就是預防犯罪。從一定意義上講,打擊是最好的預防。通過對犯罪者做出的嚴厲刑事處罰,可以警示后來者要引以為鑒,切莫以身試法,不要因一時的貪欲,而造成個人和家庭的悲劇,為國家和社會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只有不斷加大對公職人員貪腐犯罪的打擊力度,增加發(fā)現(xiàn)犯罪的概率,加重公職人員腐敗的違法成本、拓寬打擊腐敗的控制面,這樣才能有效消除國家工作人員的僥幸心理、遏制腐敗的發(fā)生。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形成國家工作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常態(tài)。在過去的幾年里,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大批貪污腐敗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治,清理了一批害群之馬,凈化了社會風氣。雖然取得了成績,但在新形勢下如何讓反腐敗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仍是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面前的一項嚴峻任務。
黨的十八大對檢察機關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做出了戰(zhàn)略部署,其實質就是要求檢察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群眾觀,增強使命感和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意識,始終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打擊腐敗行為,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工作核心,以群眾滿意為最終標準!2014 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提高到全新的高度,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腐敗法律制度,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xiàn)象”。《決定》勾勒了法治反腐的藍圖,對我國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朝著法治化,制度化方向邁進,具有十分深遠而積極的意義。檢察機關應以此為契機,牢牢抓住這一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在堅持黨的正確領導下,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為指導思想,充分發(fā)揮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打擊腐敗的檢察職能,為新時期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作為一支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力量,檢察機關具有強大戰(zhàn)斗力、威懾力、和公信力,通過自身不斷的努力,檢察機關一定會圓滿完成打擊腐敗的重大歷史使命,必將以更大的反腐敗成績回報黨和人民群眾,絕不辜負黨和人民群眾的重托。
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5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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