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保護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近年來,蘋果與三星因專利糾紛在全球各地爆發(fā)了“世紀大戰(zhàn)”。這場大戰(zhàn)主要涉及蘋果公司 7 件專利,其中就包含了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專利。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專利的保護,由此引起了許多學者專家的關注。因涉及到蘋果公司和三星公司這兩個國際巨頭,其涉案市場份額巨大,這導致圖形用戶界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逐漸被廣泛關注。 圖形用戶界面是用戶與產品交互平臺,也被稱為圖形用戶接口、人機交互界面、用戶界面等,它能實現(xiàn)硬件與用戶之間的指令交流與互動。如平板電腦、智能手機、智能電視等,都可以通過圖形用戶界面以實現(xiàn)用戶與硬件之間的信息交互。它是結合視覺體驗和互動操作的智力成果,一項好的用戶界面的設計能大幅度降低產品的操作難度,使用戶更容易操作,是用戶與產品溝通最便捷的橋梁。 早在 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的施樂公司就研發(fā)出了第一款圖形用戶界面,提出圖形用戶理念,開啟了計算機圖形用戶界面的新紀元。此后,微軟公司開發(fā)出Windows 操作系統(tǒng)、蘋果公司開發(fā)出 Mac OS X Leopard 操作系統(tǒng),圖形用戶界面經歷了眾多變遷,各種操作系統(tǒng)將圖形用戶界面帶進新的時代。 隨著數(shù)碼產品、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便攜式電子產品的快速普及,用戶對產品的需求日益漸長,智能終端產品中結合高科技和易用性的圖形用戶界面技術也得到了飛速發(fā)展。 如今,圖形用戶界面已經成為大多數(shù)電子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使得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在產品的外觀設計中占據(jù)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相關技術的開發(fā)者一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研發(fā)優(yōu)質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希望產品在市場競爭中能占據(jù)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在關注與圖形用戶界面相關的法律制度,希望自己的智能勞動成果得到相應的保護。如何創(chuàng)新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并得到保護,在企業(yè)競爭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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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義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云服務平臺+用戶端”架構下復雜的計算工作交給云端處理后,用戶端軟件追求簡單而自然的用戶體驗。圖形用戶界面作為人機交互的平臺,已經成為大多數(shù)電子產品重要組成部分,也逐漸成為人機交互方式中的重要手段。圖形用戶界面作為用戶與產品間的交互平臺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視覺體驗,包含了大量的美學設計元素;另一部分為功能體驗,包含多種簡易的操作方式,如滑動、點擊、搖晃等。它能減少用戶的認知負擔、滿足不同目標用戶的創(chuàng)意需求、用戶界面友好性、建立界面與用戶的互動交流是圖形用戶界面不可或缺的設計準則。結合藝術和功能兩大特性的圖形用戶界面作為人類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利,是智力勞動的結晶,,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應該獲得相應的權利,使圖形用戶界面受到相應的保護。 對大多數(shù)電子產品而言,圖形用戶界面的美觀和操作性能對電子產品的銷售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力,所以具有很高的商業(yè)價值。然而,電子產品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具有易模仿性,很容易被惡意模仿和抄襲,因而對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勢在必行。 目前,很多國家對于圖形用戶界面的保護形式雖然多樣,但實踐中,仍以保護外觀設計專利為主,而我國則同美國一樣,外觀設計都被納入到專利法框架之下。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巴西已經明確規(guī)定將圖形用戶界面納入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而我國剛剛修改的 2014 版的《專利審查指南》也明確規(guī)定,圖形用戶界面在我國可以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從各國對圖形外觀設計的重視程度來看,我國也需對其進行重視,其研究意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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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圖形用戶界面保護概述
2.1 圖形用戶界面的定義和基本特征
圖形用戶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簡稱 GUI,是指用戶與電子產品之間的人機交互平臺,是采用圖形方式顯示計算機操作界面。①這種圖形界面與早期的命令行界面相比顯得更加直觀,也更容易在視覺上讓用戶接受。它具有簡易的操作性,極大的降低了用戶的使用難度,以前計算機用戶需要記憶大量繁瑣的計算機命令,才能對其進行操作,通過圖形用戶界面,只需要采用按鍵、滑動等方式就能簡單的操作計算機,不學都能會。用戶可以借助交互界面便捷地完成具體操作,操作信息將通過交互界面?zhèn)鬟_到計算機,達到實現(xiàn)的結果。用戶界面是用戶與計算機的交互通道與橋梁。 圖形用戶界面的組成要素呈多樣化,一般由桌面、菜單、視窗、標簽、按鈕、圖標組成。這些要素全部或部分可以組成一套完整的圖形用戶界面,當然圖形用戶界面的組成要素中不包括內容本身。例如系統(tǒng)壁紙、網(wǎng)站內新聞報道等不具有交互性,這些不能成為圖形用戶界面的構成要素。 圖形用戶界面在手機通訊移動產品、電腦操作平臺、軟件產品、數(shù)碼產品、智能家電產品、網(wǎng)頁設計、游戲等產品中被廣泛運用。它是結合視覺體驗和互動操作的智力成果,一項好的用戶界面的設計能大幅度降低產品的操作難度,使用戶更容易操作,從而達到實現(xiàn)產品的功能。通過圖形用戶界面實現(xiàn)用戶與產品之間的信息交換。從用戶需求出發(fā),以美觀和操作簡便的特點來吸引消費者,突出產品個性的同時,也更為“親民”化。廣大的市場效應使圖形用戶界面的研發(fā)也逐步得到企業(y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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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圖形用戶界面保護的必要性
進入 21 世紀之后,電子信息技術得到了迅猛的發(fā)展。在此背景下,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正逐漸普及,相關市場內的競爭也趨于激烈。 對于大多數(shù)電子產品而言,其中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不僅能夠給用戶帶來不同的視覺體驗,也能夠給用戶帶來不同的功能體驗,這些體驗都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影響。消費者在選擇這些電子產品的時候,除了產品性能以外,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也成為他們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前一章節(jié),對國內外學者關于圖形用戶界面的文獻研究發(fā)現(xiàn),學者們普遍認為圖形用戶界面這一特殊的客體屬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圖形用戶界面作為智力成果,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應當享有排他性的權利,這符合專利法的立法宗旨。因為圖形用戶界面具有完整的功能性及產品屬性完全可以大批量生產并應用于相關領域的產業(yè)中。 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技術日趨成熟,加上圖形用戶界面的普及,許多電子產品企業(yè)為了滿足用戶的需求,搶占市場的優(yōu)勢地位,在相關研發(fā)中投入了大量資源,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圖形用戶界面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因為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具有直觀、簡易等特性,導致該類產品的創(chuàng)新點極度容易被同行模仿或抄襲,這會給企業(yè)的發(fā)展帶來很大的沖擊,同時也會導致市場惡意競爭。山寨手機對圖形用戶界面、手機外觀的惡意抄襲便是先例。因此,電子產品企業(yè)、網(wǎng)絡游戲企業(yè)、軟件企業(yè)等領域中,希望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受到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圖形用戶界面的保護在知識產權方面遇到了障礙,要從根本上解決,則需要在立法上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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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比較法視野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與借鑒 ........ 14
3.1 美國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保護 ....... 14
3.1.1 美國外觀設計立法現(xiàn)狀 ........ 14
3.1.2 美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法律實施狀況 ...... 15
3.2 歐盟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保護 ......... 16
3.2.1 歐盟外觀設計立法現(xiàn)狀 ........ 16
3.2.2 歐盟圖形用戶界面法律實施狀況 .... 17
3.3 日本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保護 ......... 18
3.3.1 日本外觀設計立法現(xiàn)狀 ........ 18
3.3.2 日本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實施狀況 ........ 18
3.4 韓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保護 ......... 19
3.5 小結 ......... 20
第 4 章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中的問題及對策 ........ 23
4.1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的立法現(xiàn)狀 ......... 23
4.1.1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現(xiàn)行立法 ........ 23
4.1.2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審查規(guī)則與實踐 .... 24
4.2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存在的問題 ......... 27
4.3 對我國圖形用戶界面保護的立法及司法建議 ....... 29
第 4 章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中的問題及對策
4.1 我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保護的立法現(xiàn)狀
我國 1984 年《專利法》實施至今已經有 30 年,外觀設計申請和授權量迅猛增長。外觀設計數(shù)量快速的增長,標志著我國外觀設計產業(yè)已逐漸成熟。隨著我國 2008年《專利法》對外觀設計保護門檻的提升,及市場對產品外觀設計的需求,我國外觀設計正逐漸向提高質量轉變,種類更是不斷豐富。這從側面也表明中國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不斷增強、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專利制度在促進發(fā)明創(chuàng)造、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懂得應該如何利用外觀設計制度來保護合法權益,借助相關的知識產權權益不斷提升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從我國專利法以及審查指南來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也隨著時間的成效而不斷調整,在符合法律邏輯的前提下,結合市場、產業(yè)等相關因素而產生。 我國目前業(yè)界對于外觀設計的用途基本上達成了共識。作為用戶與計算機交流平臺的圖形用戶界面也不例外,它對產品的功能與操作發(fā)揮著巨大的作用。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直接關系到用戶使用感觀、操作效率等方面,特別是圖形外觀界面中對于圖標符號的應用,可以向不同文化背景的用戶,生動、直接、形象地展現(xiàn)軟件操作的作用和功能,為操作、交流帶來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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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技術全球化的到來,飛速發(fā)展的科技給我們帶來無比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zhàn)?茖W技術的進步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保護更離不開對專利的重視。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外觀設計的一種,在我國是屬于專利保護的范疇。這一科學技術發(fā)展下的新興產物,使其充滿了研究價值。本文從圖形用戶界面最基本的概念入手,通過對比保護的各種模式,認為目前圖形用戶界面最適合的保護模式是外觀設計保護。比較美、歐、日、韓四國外觀設計制度,以及其對圖形用戶界面保護的狀況,結合我國的現(xiàn)狀,提出一些初淺的立法建議。首先,我國應該明確外觀設計對圖形用戶界面的保護范圍,外觀設計保護的核心應該是設計;其次,在審查圖形用戶界面設計時,應該給出具體的審查標準,嚴格要求其與載體實現(xiàn)功能密切聯(lián)系,在積累一定經驗后,選擇是否繼續(xù)開放,將圖形用于界面保護完全脫離載體;最后,在后續(xù)的保護體系構建中,我國應該緊跟國際步伐,將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引入進來。希望能夠為我國相應立法提供有參考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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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4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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