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問題的博弈分析
第一章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民用汽車的保有量由2013年的1.24億輛上升到2014年底的1.57億,并且這個數字仍在不斷刷新。自我國恢復保險業(yè)務以來,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的保費收入不斷的攀升,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占據了財險公司業(yè)務的大半個江山,機動車輛保險無疑已經成為我國財險保險公司的第一險種,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的盈虧直接關系到整個財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可以說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的發(fā)展情況的好壞關乎整個財險公司的命運,但是與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發(fā)展相伴而生的是日趨嚴重的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問題。機動車輛保險因其險種本身固有的缺陷,成為世界上最易遭受保險欺詐的三大險種之一。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無疑成為各國財險公司所面臨的重大威脅,如何防范車險欺詐也成為各國保險業(yè)者的重要議題。
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給保險公司、其他保險消費者、社會穩(wěn)定帶來很大危害。機動車輛保險欺詐不僅損害了其他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造成威脅,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此外,如果財險公司不能很好的應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機動車輛保險欺詐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將對財險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面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這一世界性的難題,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研究的主要意義是在介紹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的表現(xiàn)形式的基礎上,從博弈論角度分析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并針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的影響因素提出解決措施。本文旨在為財險公司遏制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問題獻計獻策,本文的研究將對財產保險公司防范和治理機動車輛保險欺詐起到了一定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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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保險業(yè)發(fā)展有歷史悠久,國外學者對保險問題的研究也開始的較早,對保險欺詐的研究相對于國內更加深入和豐富。按照國外學者研究內容不同,可以分為保險欺詐理論研究和保險欺詐實證研究。
國外學者對保險欺詐理論方面的研究,國外學者首先關注的是保險欺詐是如何產生的,經過國外學者的研究與分析,大多數學者認為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導致保險欺詐的產生。在道德風險方面,肯尼斯.約瑟夫.阿羅(1953)對道德風險給出了定義,根據投保人欺詐行為發(fā)生的時間點將道德風險進一步細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迪奧(1984)深入分析了投保人的由事后道德風險所引起的保險欺詐。格斯奈里(1992)在文中提出了委托-代理的道德風險問題。在信息不對稱方面,肯尼斯.約瑟夫.阿羅(1971)在《風險分擔理論文集》一書中指出保險欺詐的產生是由于保險當事人雙方的信息的不對稱。他的研究主要側重于由于保險合約的不完備和保險人監(jiān)督管理不力而導致的保險欺詐。他認為通過完善的保險合約和制定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可以解決保險欺詐問題。
我國國內學者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問題的研究較晚,這主要與以下幾方面的原因有關:一是與我國保險業(yè)發(fā)展歷史有關。我國保險業(yè)自80年代初恢復保險業(yè)以來,也只有短短的30多年的發(fā)展歷史,對保險業(yè)的關注和對保險欺詐方面的研究自然比國外起步晚。二是與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有關。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緩慢,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人們的收入水平較低,普通居民還買不起汽車,汽車的保有量較低,因此,很少有車險欺詐的現(xiàn)象發(fā)生。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機動車輛保險的欺詐現(xiàn)象才日漸猖獗,國內學者才開始著手研究車險欺詐問題。三是與保險公司對保險欺詐的態(tài)度有關。隨著越來越多的財險公司的建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競爭愈發(fā)激烈,各家財險公司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忽視了對機動車輛保險欺詐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出于維持客戶資源的角度考慮,對車險欺詐行為人的懲罰力度小。但是隨著以上影響保險欺詐研究步伐的因素的消失和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現(xiàn)象在全球的蔓延,國內學者開始重視機動車輛險欺詐的問題,對車險欺詐的研究也隨之逐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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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險欺詐理論
隨著我國保險業(yè)不斷發(fā)展,保險欺詐問題愈發(fā)嚴重,已經成為保險業(yè)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在保險欺詐的各個險種中,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尤為嚴重,雖然政府監(jiān)管部門和各家保險公司積極采取監(jiān)管防范措施,但仍然給各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社會的穩(wěn)定造成巨大的威脅。
在目前的保險欺詐研究的理論界,對什么是保險欺詐和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并沒有一個完全統(tǒng)一的定義。因此,在這里有必要先對本文中所涉及到的研究對象,保險欺詐和機動車輛保險欺詐這兩個重要概念進行一個界定,以明確本文的研究對象。中國保險界的學者對保險欺詐有著不同的認識,我們在明確什么是保險欺詐之前首先需要先明確欺詐的含義!冬F(xiàn)代漢語詞典》對欺詐一詞的解釋是“用狡詐的手段騙人”。這里的欺詐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只強調的是欺詐實施者的行為,,并沒有提到被欺騙者是否因為欺詐行為而受到傷害,也沒有規(guī)定構成欺詐行為具體的金額標準。按照保險欺詐所涉及的行為主體的不同,我國將保險欺詐劃分為狹義的保險欺詐和廣義的保險欺詐。
狹義的保險欺詐是專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實施的保險欺詐行為。狹義的欺詐行為是指以通過保險獲得非法收益為目的,采取故意捏造虛假事實或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等手段從保險人處騙取保險賠償金的行為。1992 年的蒙特利爾大學召開的國際保險學術會議上對保險欺詐做出了這樣的定義:“保險欺詐是一個故意利用保險合約謀取利益的行動,這一行動基于被保險方的不正當的目的”。顯然,這個定義是專指投保方、被保險人、受益方的保險欺詐,因此這是一個狹義的保險欺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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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發(fā)展歷史不長,但是伴隨著機動車輛保險業(yè)務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車險欺詐的形式卻種類繁多,并且朝著多樣化、復雜化的方向發(fā)展。機動車輛保險欺詐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分類,如根據車輛保險欺詐發(fā)生的階段劃分,可以分為車輛投保時的保險欺詐、車輛出險時的保險欺詐、車輛索賠時的保險欺詐;根據實施保險欺詐的主體可以劃分為被保險方(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機動車輛保險欺詐行為、保險代理人的保險欺詐、投保人和第三方的合謀欺詐(汽車修理廠、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的保險欺詐。接下來筆者將從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的實施主體角度來介紹機動車輛保險欺詐的表現(xiàn)方式。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保險欺詐的量刑較輕,欺詐行為暴露后所受到的懲罰與欺詐成功后獲取的巨額保險金相比對欺詐行為人的威懾力較小。由于各家財險公司提供了快速理賠服務,保險查勘人員工作繁忙,疏忽大意等原因而未能識別出問題賠案,致使一些被保險人為了騙取保險賠償金,獲取不正當的收益,不惜鋌而走險采用各種欺騙手段進行保險欺詐。被保險方的欺詐形式豐富多樣,按照被保險人欺詐的動機又可以分為投保時蓄謀欺詐和索賠時故意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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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 12
3.2 博弈論的理論.............................. 14
3.2.1 博弈論的概念和要素............14
3.2.2 博弈的分類..............................15
第四章 機動車輛保險被保險方道德風險的博弈分析......17
4.1 被保險方事前道德風險博弈模型............. 17
4.1.1 被保險方事前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假定.....17
4.1.2 被保險方事前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建立.......18
4.1.3 被保險方事前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分析..........19
4.1.4 博弈模型分析在防范被保險人事前道德風險中的應用.....20
4.2 被保險方事后道德風險博弈模型.................... 20
4.2.1 被保險方事后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假定.......20
4.2.2 被保險方事后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建立........21
4.2.3 被保險方事后道德風險博弈模型的分析.......22
4.2.4 被保險方事后道德風險的三階段博弈分析.......24
4.2.5 博弈模型分析在防范被保險人事后道德風險中的應用..26
第五章 機動車輛保險代理人欺詐的博弈分析......... 29
5.1保險代理人欺詐的博弈模型的假定........... 29
5.2 保險代理人欺詐博弈模型的建立............... 29
5.3 保險代理人欺詐博弈模型的分析............. 31
5.4 機動車輛保險代理人欺詐的進一步博弈分析..... 31
5.5 博弈模型分析在抑制保險代理人欺詐中的應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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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機動車輛保險的投保方與第三方合謀欺詐的博弈分析
機動車輛保險的投保方與第三方合謀欺詐與單方欺詐相比更加復雜,更不易被保險方察覺。機動車輛的投保方有時為了提高車險欺詐成功的概率,不得不積極尋求和他人的合作,這些人中包括修理廠人員、保險公司內部人員、交管部門人員,而投保方與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相勾結的情況最為普遍。接下來,筆者對保險方、投保方、第三方進行博弈模型的設計和分析。
該博弈模型的博弈參與者有三個,即保險方、投保方和與投保方欺詐合謀的第三方。保險方、投保方和第三方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里的第三方是與投保方行動一致的第三方參與者,他可以是保險公司內部人員、汽車修理廠、事故責任認定的交管部門人員、醫(yī)療機構等。本模型的第三方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人員。
由保險方、投保方和第三方的支付矩陣可以得出幾種博弈結果。
在該模型中,我們設定了如下幾個參數:假設投保方進行欺詐的成本為 E,投保人欺詐行為未被發(fā)現(xiàn)而成功騙取的的違規(guī)收益為 F,保險方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成本為 C(包括對投保方和第三方雙方的檢查成本),保險方成功檢查出合謀欺詐行為的而對投保方的懲罰為 S,保險方對合謀欺詐的第三方所給予懲罰為 L(包括貨幣損失和非貨幣損失如名譽損失、行政、法律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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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被保險方道德風險模型中,通過分析得出了影響被保險方道德風險的因素,針對這幾個影響因素,本文對保險公司防治機動車輛保險欺詐提出幾點對策建議。一是提高被保險方進行欺詐所需要的欺詐成本,加大其實施欺詐的“難度”;二是對被保險方欺詐行為進行重罰,加大懲罰力度;三是提高保險方監(jiān)督概率和監(jiān)管質量;四是降低保險方的調查成本;在保險代理人欺詐博弈中,分析出保險代理人欺詐風險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險監(jiān)管成本過高;二是對代理人懲罰力度小;三是保險代理人的素質低下;針對這幾個原因提出提高懲罰力度,完善獎懲機制,提高代理人素質等建議;在投保方與第三方的合謀欺詐博弈模型中,以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為例,建立合謀欺詐的模型,分析出投保方和保險公司內部人員欺詐風險高的原因:一是監(jiān)管成本高;二是保險方對保險公司內部人員和投保方的處罰力度;三是保險理賠人員收入水平低;四是保險公司的獎懲制度不完善;最后筆者針對合謀欺詐的原因提出了降低保險方檢查成本,完善保險公司的獎懲制度等幾點建議。
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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