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人身損害類型分析及其法律責任劃分依據
發(fā)布時間:2017-02-0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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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戶外運動在我國急速發(fā)展,在給參與者帶來與其他運動不一樣的刺激和享受的同時,也給參與者帶來了極大的參與風險和人身損害,文章從法律視角把戶外運動的組織者和召集者進行了定義,并詳細區(qū)分和判定了各種情況下組織者的侵權責任、責任劃分依據和歸責原則。文章并建議加快我國戶外運動立法進度,以法律形式規(guī)定運動組織者的安全防護責任和救助責任,并明確各種人身損害類型下組織者的賠償范圍。
關鍵詞:戶外運動;風險自負行為;侵權責任
一、戶外運動的定義、開展狀況和傷亡狀況
1. 戶外運動的定義、國內外開展狀況
2. 國內戶外運動傷亡統(tǒng)計
二、戶外運動組織者的界定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戶外運動組織者的身份。
1. 是否是召集者
2. 與團友有無管理被管理、服從被服從關系
3. 是否屬經營性活動
三、組織者承擔責任及免責情況分類
1. 有召集無管理無盈利
2. 有組織有管理無盈利
3. 有組織有管理有盈利
四、中途加入其他團隊發(fā)生人身損害時的責任劃分
1. 拒絕其加入,,發(fā)生損害后果
2. 允許加入后發(fā)生損害
本文編號:240269
關鍵詞:戶外運動;風險自負行為;侵權責任
一、戶外運動的定義、開展狀況和傷亡狀況
1. 戶外運動的定義、國內外開展狀況
2. 國內戶外運動傷亡統(tǒng)計
二、戶外運動組織者的界定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戶外運動組織者的身份。
1. 是否是召集者
2. 與團友有無管理被管理、服從被服從關系
3. 是否屬經營性活動
三、組織者承擔責任及免責情況分類
1. 有召集無管理無盈利
2. 有組織有管理無盈利
3. 有組織有管理有盈利
四、中途加入其他團隊發(fā)生人身損害時的責任劃分
1. 拒絕其加入,,發(fā)生損害后果
2. 允許加入后發(fā)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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