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脆弱性:災害社會學研究的新范式
發(fā)布時間:2014-06-30 21:56
一、社會脆弱性:災害社會學研究的新趨向
安德魯颶風、密西西比河水災、加州電力危機、“9•11”事件、卡特麗娜颶風和印度洋海嘯等災難性事件的頻繁發(fā)生,尤其是2005年卡特麗娜颶風襲擊中美國政府救災失敗以來,西方災害社會科學研究有了新的繁榮和發(fā)展,“社會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也因此受到學者們的高度重視而成為災害研究的重要范式。然而以往的社會科學對脆弱性研究幾乎不關注,1975年以前的脆弱性研究基本上都是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取向,從這一角度進行的研究似乎最容易而又不會引發(fā)爭議。隨著“脆弱性源自于人類自身”的反省,學者們越來越關注災害的社會歷程及社會基礎①,1976年,以學者懷特(White)和哈斯(Haas)為首成立了自然風險研究與應用中心(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enter,后來改名為自然風險中心NHC),主張脆弱性評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領域,還應擴展到經濟、政治與社會等領域,從而開啟了跨學科、跨領域的天然災害綜合評估研究,并以發(fā)明各種脆弱性概念及相關風險分析而聞名于世②。在這派學者的影響下,1988年德州農機大學成立了減災與復原中心(Hazard Reduction and Recovery Center),20世紀90年代以來南卡羅來納大學設立了風險與脆弱性研究所(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HVRI),從2006年起聯(lián)合國大學環(huán)境與人類安全研究所更是每年都在慕尼黑舉行了以“社會脆弱性”為主題的年度夏季講學,社會脆弱性范式因此得到了學界的一致重視。
縱觀整個災害社會學研究,表面上有多種視角,但仔細梳理可以看到兩個貫穿其中的基本學派,即“經典災害社會學”和“社會脆弱性”學派。“經典災害社會學”首先厘清了“災害”(disaster)的概念或定義,對災害情境或災害組織進行了分類,此外,災害后果與災后重建的社會過程等研究都是核心議題。研究發(fā)展中國家的人類學家基于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形成了“災害人類學”研究,還有一些學者提出了“災害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設想,這些也都可以算是經典社會學的分支。經典災害社會學最大貢獻就是破除所謂的“災害迷思”并著重分析“災害管理循環(huán)”,使得災害的社會性研究獲得學術界一致的重視。但學者阿杰(Adger)批評這一學派早年具有功能主義傾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場,研究焦點過于集中經濟社會與地理因素的雙重考量,而對于災前預防與風險分布則基本不涉及。災害社會學另一個主要分支就是“社會脆弱性”學派,它從經典災害社會學重視災害本身轉向災害的社會過程及風險分布研究。社會科學領域中的脆弱性研究原本來自人類學和社會生態(tài)學領域,主要是探討人類社會或小區(qū)受災害影響的結構性因素,強調脆弱性是災害發(fā)生前即存在的狀態(tài)。當災害來臨時,某些社會群體總是容易遇到災害風險。此外,社會脆弱性也指對災后生活的沖擊程度。
雖然社會脆弱性學派已經成為災害社會學中最有影響的兩個學派之一,然而國內相關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四川5•12特大地震災害的爆發(fā),社會學界對災害的研究也逐漸增多,但研究視角仍然相當有限,主要集中在社會資本、社會救助、集體行動和社會動員等視角,從社會脆弱性視角進行的災害研究非常少見,專門對社會脆弱性思想內涵進行深入的研究幾乎沒有,造成了一些研究在運用這一范式時形似而神異、簡單化和表面化的現(xiàn)象。只有深入研究社會脆弱性范式的基本內涵,才能真正推動這一范式的實際運用與深入發(fā)展。而要使這一范式不至流于“我思故我在”,就必須回答幾個基本問題,即什么是社會脆弱性,它的理論內涵是什么以及如何進行社會脆弱性分析。下文將詳細論述。
二、社會脆弱性概念
社會脆弱性是災害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但學術界對這一概念卻有許多爭議和分歧,造成了其意義指涉具有多重性和模糊性。目前,有關社會脆弱性的定義,學界主要有以下幾種典型定義:1、“沖擊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災害對人類及其福祉的沖擊或潛在威脅。2、“風險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災害危險發(fā)生的概率。3、“社會關系呈現(xiàn)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在災害發(fā)生前即存在的狀態(tài)、4、“暴露論”。其核心則將社會脆弱性界定為系統(tǒng)、次系統(tǒng)或系統(tǒng)成分暴露在災害、干擾或壓力的情形下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以及造成損失的潛在因素。
綜合學界不同定義,社會脆弱性概念至少包含這樣幾層含義:其一,它強調災害發(fā)生的潛在因素所構成的脆弱性,潛在因素包括災前特定的社會結構、社會地位或其他體制性力量等因素,如擁有社會資本越多脆弱性越低;其二,它強調特定的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暴露在災害沖擊之下易于受到傷害或損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災害對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如富人的受災幾率小于窮人的受災幾率,脆弱性較窮人而言相對較低;其三,它強調災害調適與應對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應對能力越強脆弱性越小,應對能力的大小由個人和集體脆弱性及公共政策決定的⑥。簡言之,社會脆弱性既包含災前潛在的社會因素構成的脆弱性,又包含受害者的傷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還包含應對災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基于此,本研究將社會脆弱性界定為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暴露在災害沖擊下潛在的受災因素、受傷害程度及應對能力的大小。這一定義的基本內涵如下圖所示:
雖然安德森(Anderson)有關這一定義與本研究的定義大致接近,也較為學界所接受,但本研究的定義更為簡潔明了。
安德森認為,社會脆弱性是指人們如何響應并處理災害背后引發(fā)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并通過因素分析來評估一個地區(qū)、系統(tǒng)或人類群體等特定范圍內既存或預期沖擊或災害的脆弱度,以便找到降低脆弱性的本文由筆耕文化傳播收集整理方法來增強人們對環(huán)境變遷的適應。與脆弱性概念緊密相關的還有危險度與風險度概念,這三者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社會脆弱性與自然脆弱性(physical or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自然脆弱性取決于極端自然事件本身,例如災害發(fā)生頻率、強度與空間分布等,而社會脆弱性則是指影響個人或團體受災幾率與災后恢復能力的社會特征,是社會不平等的產物之一。二者的異同如表1。
本文編號:689
安德魯颶風、密西西比河水災、加州電力危機、“9•11”事件、卡特麗娜颶風和印度洋海嘯等災難性事件的頻繁發(fā)生,尤其是2005年卡特麗娜颶風襲擊中美國政府救災失敗以來,西方災害社會科學研究有了新的繁榮和發(fā)展,“社會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也因此受到學者們的高度重視而成為災害研究的重要范式。然而以往的社會科學對脆弱性研究幾乎不關注,1975年以前的脆弱性研究基本上都是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取向,從這一角度進行的研究似乎最容易而又不會引發(fā)爭議。隨著“脆弱性源自于人類自身”的反省,學者們越來越關注災害的社會歷程及社會基礎①,1976年,以學者懷特(White)和哈斯(Haas)為首成立了自然風險研究與應用中心(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enter,后來改名為自然風險中心NHC),主張脆弱性評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領域,還應擴展到經濟、政治與社會等領域,從而開啟了跨學科、跨領域的天然災害綜合評估研究,并以發(fā)明各種脆弱性概念及相關風險分析而聞名于世②。在這派學者的影響下,1988年德州農機大學成立了減災與復原中心(Hazard Reduction and Recovery Center),20世紀90年代以來南卡羅來納大學設立了風險與脆弱性研究所(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HVRI),從2006年起聯(lián)合國大學環(huán)境與人類安全研究所更是每年都在慕尼黑舉行了以“社會脆弱性”為主題的年度夏季講學,社會脆弱性范式因此得到了學界的一致重視。
縱觀整個災害社會學研究,表面上有多種視角,但仔細梳理可以看到兩個貫穿其中的基本學派,即“經典災害社會學”和“社會脆弱性”學派。“經典災害社會學”首先厘清了“災害”(disaster)的概念或定義,對災害情境或災害組織進行了分類,此外,災害后果與災后重建的社會過程等研究都是核心議題。研究發(fā)展中國家的人類學家基于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形成了“災害人類學”研究,還有一些學者提出了“災害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設想,這些也都可以算是經典社會學的分支。經典災害社會學最大貢獻就是破除所謂的“災害迷思”并著重分析“災害管理循環(huán)”,使得災害的社會性研究獲得學術界一致的重視。但學者阿杰(Adger)批評這一學派早年具有功能主義傾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場,研究焦點過于集中經濟社會與地理因素的雙重考量,而對于災前預防與風險分布則基本不涉及。災害社會學另一個主要分支就是“社會脆弱性”學派,它從經典災害社會學重視災害本身轉向災害的社會過程及風險分布研究。社會科學領域中的脆弱性研究原本來自人類學和社會生態(tài)學領域,主要是探討人類社會或小區(qū)受災害影響的結構性因素,強調脆弱性是災害發(fā)生前即存在的狀態(tài)。當災害來臨時,某些社會群體總是容易遇到災害風險。此外,社會脆弱性也指對災后生活的沖擊程度。
雖然社會脆弱性學派已經成為災害社會學中最有影響的兩個學派之一,然而國內相關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四川5•12特大地震災害的爆發(fā),社會學界對災害的研究也逐漸增多,但研究視角仍然相當有限,主要集中在社會資本、社會救助、集體行動和社會動員等視角,從社會脆弱性視角進行的災害研究非常少見,專門對社會脆弱性思想內涵進行深入的研究幾乎沒有,造成了一些研究在運用這一范式時形似而神異、簡單化和表面化的現(xiàn)象。只有深入研究社會脆弱性范式的基本內涵,才能真正推動這一范式的實際運用與深入發(fā)展。而要使這一范式不至流于“我思故我在”,就必須回答幾個基本問題,即什么是社會脆弱性,它的理論內涵是什么以及如何進行社會脆弱性分析。下文將詳細論述。
二、社會脆弱性概念
社會脆弱性是災害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但學術界對這一概念卻有許多爭議和分歧,造成了其意義指涉具有多重性和模糊性。目前,有關社會脆弱性的定義,學界主要有以下幾種典型定義:1、“沖擊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災害對人類及其福祉的沖擊或潛在威脅。2、“風險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災害危險發(fā)生的概率。3、“社會關系呈現(xiàn)論”。其核心是將社會脆弱性視為在災害發(fā)生前即存在的狀態(tài)、4、“暴露論”。其核心則將社會脆弱性界定為系統(tǒng)、次系統(tǒng)或系統(tǒng)成分暴露在災害、干擾或壓力的情形下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以及造成損失的潛在因素。
綜合學界不同定義,社會脆弱性概念至少包含這樣幾層含義:其一,它強調災害發(fā)生的潛在因素所構成的脆弱性,潛在因素包括災前特定的社會結構、社會地位或其他體制性力量等因素,如擁有社會資本越多脆弱性越低;其二,它強調特定的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暴露在災害沖擊之下易于受到傷害或損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災害對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如富人的受災幾率小于窮人的受災幾率,脆弱性較窮人而言相對較低;其三,它強調災害調適與應對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應對能力越強脆弱性越小,應對能力的大小由個人和集體脆弱性及公共政策決定的⑥。簡言之,社會脆弱性既包含災前潛在的社會因素構成的脆弱性,又包含受害者的傷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還包含應對災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基于此,本研究將社會脆弱性界定為社會群體、組織或國家暴露在災害沖擊下潛在的受災因素、受傷害程度及應對能力的大小。這一定義的基本內涵如下圖所示:
雖然安德森(Anderson)有關這一定義與本研究的定義大致接近,也較為學界所接受,但本研究的定義更為簡潔明了。
安德森認為,社會脆弱性是指人們如何響應并處理災害背后引發(fā)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并通過因素分析來評估一個地區(qū)、系統(tǒng)或人類群體等特定范圍內既存或預期沖擊或災害的脆弱度,以便找到降低脆弱性的本文由筆耕文化傳播收集整理方法來增強人們對環(huán)境變遷的適應。與脆弱性概念緊密相關的還有危險度與風險度概念,這三者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社會脆弱性與自然脆弱性(physical or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自然脆弱性取決于極端自然事件本身,例如災害發(fā)生頻率、強度與空間分布等,而社會脆弱性則是指影響個人或團體受災幾率與災后恢復能力的社會特征,是社會不平等的產物之一。二者的異同如表1。
本文編號: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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