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法律選編》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01-19 08:49
本文關鍵詞: 拜占庭 《法律選編》 利奧三世 法典 出處:《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博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拜占庭帝國作為羅馬帝國的延續(xù),不僅在疆域上囊括了帝國東部大部分領土,在政治和法制上也進一步繼承和發(fā)展了其政治模式和法律制度。因此,法在拜占庭帝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朝皇帝均積極致力于法律編纂活動,如《狄奧多西法典》和《民法大全》構成了羅馬帝國晚期(早期拜占庭帝國)向中世紀拜占庭帝國轉(zhuǎn)型階段的重要成果。伊蘇里亞王朝《法律選編》的主要來源是《民法大全》,但僅保留了古典立法傳統(tǒng)這一軀殼,其實質(zhì)已經(jīng)被拜占庭學者所認為的決定拜占庭發(fā)展的三要素"羅馬的政治觀念、希臘的文化和基督教的信仰"①所取代。因此,作為拜占庭帝國史上第一部希臘語的官方基督教化法典,自然也成為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拜占庭法,開啟了拜占庭帝國立法的新篇章,對后世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本文以《法律選編》為研究對象,在對原始文獻進行解讀的基礎上,梳理了4-8世紀羅馬-拜占庭法演變的特點及原因,分析了《法律選編》結構及內(nèi)容,對比了《法律選編》與其它一些法典的關系,進而探討了該法典對拜占庭及外族王國立法的影響和該法典在整個拜占庭史上的歷史地位。第一章主要論述了 4-8世紀羅馬-拜占庭法演變的特點及原因。4-8世紀是晚期羅馬向拜占庭轉(zhuǎn)變的重要時期,所以這一時期既可稱為羅馬帝國晚期,亦可稱為早期拜占庭帝國。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時期帝國各方面發(fā)生的漸變與質(zhì)變也反映在了立法內(nèi)容的變革中。4-6世紀的帝國立法保留了大量的古典立法原則,在經(jīng)歷了自君士坦丁大帝的法令、《狄奧多西法典》,于查士丁尼大帝時,隨著《民法大全》的問世,最終完成了對古代羅馬法的最后總結,成為整個羅馬-拜占庭帝國史上拉丁文法典的最高成就;6-8世紀隨著帝國皇權的加強、拉丁文化區(qū)域的大面積丟失和基督教文化的不斷擴大,帝國的立法逐漸開始了希臘化和基督教化的過程,所以這一時期出現(xiàn)了大量的帶有基督教特征的希臘語法典,如《農(nóng)業(yè)法》、《士兵法》、《海商法》和102條《教會法》等,具有中世紀希臘帝國特征的立法逐漸形成,在伊蘇里亞王朝建立后,隨著帝國局勢的穩(wěn)定,最終促使《法律選編》這一官方希臘語法典的問世。第二章具體闡述了《法律選編》問世的條件及其文獻來源。首先,本文探討了該法典頒布時間方面的爭論,認為其出臺于741(740)年最為合理,其中筆者以"《法律選編》與'破壞圣像運動'"為題,探討了兩者之間的關系,認為利奧三世并非所謂的"破壞圣像運動"真正的發(fā)起者,其在位時期的一些宗教政策,僅出于政治的目的,希望恢復由來已久的圣十字崇拜,使多災多難的帝國再次處于上帝保護之下,而非像其子君士坦丁五世從神學的角度來處理偶像崇拜的問題,這也就能解釋為何法典中未涉及圣像破壞運動這一事件;另外,本文還從政治、社會經(jīng)濟和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了該法典最終得以出臺的原因,認為穩(wěn)定的國內(nèi)外政治局勢、不斷發(fā)展的經(jīng)濟貿(mào)易和良好的法制傳統(tǒng),為其最終形成奠定了基礎;最后,本文還對該法典的文獻來源和傳世文本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梳理。第三章詳細解析了《法律選編》的文本內(nèi)容。首先,本文對該法典的結構與序言、編纂體系和主要內(nèi)容進行了闡釋,以便于讀者能從總體上對該法典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而后筆者將其內(nèi)容分為私法篇、公法篇、刑法篇和附錄篇對該法典的內(nèi)容進行了大致分類,并將具體內(nèi)容進行了闡釋和對比分析,以便于為后文中的特點總結做好鋪墊。最后,本文對該法典的特點進行了總結,它是第一部基督教化的法典,第一部拜占庭官方希臘語法典,第一部明確提出"仁愛"原則的法典。當然這些特征的出現(xiàn)都是源自于帝國局勢的變化,其"仁愛"原則的提出并非是皇帝的善心之舉,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因戰(zhàn)亂、瘟疫等天災人禍造成的人口下降,促使皇帝不得不以休養(yǎng)生息之策,來緩解帝國的危機之態(tài)。第四章主要論述了《法律選編》與其它法典的關系。作為羅馬-拜占庭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起到了承上啟下的歷史作用。首先,正如其序言所言,該法典是對《民法大全》的節(jié)選集,因此該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民法大全》的立法原則,有很多術語和條款是直接借用自《民法大全》,同時,它又并非完全照搬《民法大全》中的內(nèi)容,而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修訂,如提高婦女地位,減化釋奴條件等,進一步發(fā)展了《民法大全》的內(nèi)容;而其與《農(nóng)業(yè)法》、《士兵法》和《海商法》的關系更為特殊,《法律選編》并非一部完整的法典,特別是關乎國計民生的農(nóng)業(yè)、商業(yè)和軍事方面的規(guī)定幾乎沒有涉及,本文認為這種缺失并非皇帝沒有注意到,而是故意為之,因為當時已經(jīng)擁有《農(nóng)業(yè)法》、《士兵法》和《海商法》,雖然并非官方編纂,但其已通行已久,完全符合帝國當時的現(xiàn)實狀況,加之帝國當時立法實用性原則,這些法典經(jīng)官方認可后,便可為帝國所用,無需另立新法,另外,從這幾部法典常作為《法律選編》附錄出現(xiàn)來看,也足以說明這一點。所以,《法律選編》與這幾部法典構成了相互補充的關系;最后,該法典與馬其頓王朝的立法《法學手冊》和《導言》也具有繼承和被繼承的關系,后兩部法典中繼承了《法律選編》的很多內(nèi)容。第五章主要探討了《法律選編》的歷史地位及其影響。作為帝國局勢穩(wěn)定后的第一部官方法典,其在百余年的施行過程中,調(diào)節(jié)了帝國人民間的矛盾,促進了帝國人口的增長和經(jīng)濟的繁榮,維護了帝國各部門行業(yè)井然有序發(fā)展,是一副保持帝國穩(wěn)健發(fā)展的良藥,為馬其頓王朝黃金時代的到來奠定了法律方面的基礎;同時,作為一部關注家庭婚姻穩(wěn)定,注重婦女社會地位的一部法典,無論從家庭地位、繼承原則,還是監(jiān)護權利方面,它都給予婦女以極大的便利,為伊蘇里亞王朝末伊琳娜稱帝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援,對后世產(chǎn)生深遠影響;最后,雖然該法典在馬其頓王朝建立后,被下令廢止,但其卻隨著帝國東正教的外傳,而被帶入東正教文化圈的一些東歐國家,特別是保加利亞和羅斯公國,其各自立法《審判法》和《羅斯法典》都受到了《法律選編》的巨大影響,乃至近代希臘的立法中,還能找到《法律選編》的影子。
[Abstract]:As a continuation of the Roman Empire , the Byzantium Empire has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its political model and legal system i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 . In the third chapter , the author makes a summary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de , which is the first Christian code , the first ByzCourt official Greek Code , the first part of which make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 Chapter five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 position and the influence of imperial civil law . Although the Code has been set up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cedonian Empire , it has been ordered to be abolished , but it has been brought into some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of the Orthodox cultural circle , especially the public countries of Bulgaria and Ross , which have been brought into the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of the Orthodox cultural circle .
【學位授予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09.1;K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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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44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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