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案登記制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發(fā)布時間:2018-03-19 17:19
本文選題:立案登記制 切入點:形式審查 出處:《河北經貿大學》2017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2015年5月立案登記制度正式取代立案審查制。立案登記制降低了立案門檻,為當事人訴權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自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以來我國各地法院立案數(shù)量有了明顯增加,社會民眾反映良好,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成效顯著。但是,不可否認,在我國國情和司法環(huán)境背景下這項制度在產生這些積極效果的同時也產生了立案數(shù)量劇增、法院人案矛盾沖突以及纏訴、濫訴等一系列問題。此外,作為一項全新的立案制度,立案登記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可訴性不明確、審查結構設計不合理、欠缺必要制約監(jiān)督機制等一系列問題。倘若忽視這些問題,那么立案登記制度在實踐應用中將無法適應我國當下糾紛與日俱增的社會大環(huán)境,其制度設計之初應有的社會功能也將大打折扣。為保障我國立案登記制度的順利實行,因此研究當下立案登記制度的運行現(xiàn)狀及問題,在參考國外先進成熟理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加以借鑒,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具體的應對方案尤為關鍵。在法治國家,司法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理應發(fā)揮出其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糾紛的功能,立案登記制作為開啟司法救濟的第一道閥門,其實施效果不僅與當事人的訴權行使密切相關,還影響著當事人實體權益的實現(xiàn)。本篇論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立案登記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新鮮出爐的新制度,到目前為止其實施還不到兩年時間,其在實施過程中沒有成熟體系的立法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在摸索中前進。該項制度在推行實施之初存在問題無可厚非,并且也是不可避免的,對我國的立案登記制改革也必須做出公允的評價,一方面要對其改革的積極成效予以肯定,同時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要敢于承認和應對。徒法不足以自行,實踐中立案登記制仍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需要進一步解決和完善。在國外的立案制度中對登記立案的條件、審查標準、登記程序等內容規(guī)定較為完善,各國立案登記制度在實踐中運行也是很順暢,并且這一系列制度的構建都有全面的配套措施保障其運轉。本文采用文獻研究法、比較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進行研究認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一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不能只是閉門造車,從現(xiàn)實狀況來看,我國的立案登記制度只有在結合本國國情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成熟的制度安排,通過完善立案登記制的實施條件、完善立案程序設計、完善立案登記制救濟程序等對策及時解決當前立案登記制度在實踐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才能更好的發(fā)揮該項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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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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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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