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宗教因素 南京廖華
本文關鍵詞:英國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宗教因素,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英國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宗教因素
姜守明
【英文標題】The Religious Factor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English Nation-state
【作者簡介】姜守明,南京師范大學教授。(南京 210097)
【內(nèi)容提要】 民族國家是一種以民族為載體,以人文傳統(tǒng)為紐帶而形成的、享有獨立主權的政治共同體,它包括明確的疆界、共同的文化傳統(tǒng)、獨立行使的最高司法權,以及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幾個基本要素。英國民族國家從中世紀后期開始起步,當時王權倚重于市民階級的支持,在建立新君主制的基礎上沖破了教權至上的普世主義的束縛,擺脫了教皇和羅馬教廷的控制。在17世紀的革命中,英國的清教徒秉持信仰自由的宗教信念,披著宗教外衣反抗斯圖亞特的專制統(tǒng)治。在英國民族國家形成的過程中,從約翰·威克里夫發(fā)動的自下而上的宗教改革,到都鐸王朝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再到17世紀的“清教革命”和“光榮革命”,宗教因素長期左右著英國的政治生活。
【關 鍵 詞】英國國教/清教/羅馬天主教/民族國家
民族國家是歐洲“基督教大世界”體系瓦解的產(chǎn)物,它是一種新型的政治共同體,與封建主義的傳統(tǒng)國家形成鮮明的差別。在中古時代的歐洲,教會在羅馬教廷和教皇的主導下同世俗權力之間維持著錯綜復雜的關系。著名學者安東尼·吉登斯指出:“宗教是思想和社會組織的架構(gòu),它能折射出傳統(tǒng)國家生活的許多向度,包括它的創(chuàng)造力和分裂力。”① 在二元政治體制下,羅馬天主教會和各世俗君主國形成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推動著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fā)展。就
英國民族國家進程而論,宗教普世主義對政治生活的影響遠遠超出已往的認識,如果我們忽視這一現(xiàn)象,就難以準確地把握民族國家的內(nèi)涵,也無法認清西方制度文化的本質(zhì)。本文② 的目的在于,透過中古末期、近代早期發(fā)生的幾次宗教改革與宗教革命來認識宗教因素在英國民族國家發(fā)展過程中的作用。
一、中古王權的限度與教權的擴張性
英國是最早建立的民族國家之一。在民族國家進程啟動前,英國的王權面臨著國內(nèi)的封建教俗貴族和以羅馬教廷為代表的外來勢力的壓力。當西班牙、葡萄牙、法蘭西等國實現(xiàn)統(tǒng)一時,它們各自的王權已與天主教會結(jié)成了政治同盟。英格蘭的情形則有所不同,它的王權不是與天主教會結(jié)盟,而是與代議制的議會保持著協(xié)調(diào)關系,形成了混合制的政治傳統(tǒng)③。
1.二元政治體制下王權的限度
在二元政治結(jié)構(gòu)下,歐洲分裂成許多各自為政的封建政治實體,王權無法進行現(xiàn)代意義上的統(tǒng)治。由于“傳統(tǒng)國家本質(zhì)上是裂變性的,其國家機器可以維持的行政權威相當有限。傳統(tǒng)國家有邊陲(包括次位聚落邊陲)而無國界,這一事實表明其體系整合的水平相對有限”④。因而在頻頻發(fā)生的封建混戰(zhàn)中,各國的君主既要應付來自世俗貴族分權主義的挑戰(zhàn),又要面對來自羅馬教廷和天主教會的教權主義的威脅。
在中世紀的英國,王權迭宕起伏,呈現(xiàn)出“兩峰一谷”的馬鞍形發(fā)展軌跡!罢鞣摺蓖皇溃1066—1087)以武力消滅了英格蘭貴族精英后,將大陸歐洲的封建制度嫁接到盎格魯—撒克遜時代遺留下來的政治傳統(tǒng)上。在與基督教會的關系上,威廉一世雖然贊成教會內(nèi)部的改革,但他無意放棄對教會的控制,“目的是為了防范教會脫離國王而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并要使教會成為英國王權的一個重要支柱”⑤。所以,他利用諾曼底貴族來填補英格蘭教會的高級職位,如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每當他提名一個新的主教,他首先接受主教的臣服與效忠,使其對國王承擔相應的封建義務,如提供兵役、祈禱和咨詢等服務。然
而,羅馬教皇格列高利七世(1073—1085)為了使英國王權就范,他重申教會獨立和主教首先是宗教領袖的主張,甚至要求英王承認其所占有的英國正是其由教皇處得來的領地⑥。威廉一世拒絕接受教皇的要求,他還禁止未經(jīng)國王同意在英國發(fā)布教皇的命令,并禁止英國人上訴羅馬教廷。
教權與俗權的沖突一直是中世紀英國政治斗爭的重要內(nèi)容。諾曼王朝時期,英國王權在高級教士究竟是王室官員還是宗教領袖的爭論中占據(jù)優(yōu)勢。國王威廉二世(1087—1100年在位)為了增加王室的財政收入,他不僅侵占伯爵們的領地,也勒索教會的財產(chǎn)?蔡夭状笾鹘烫m弗朗克去世后,這個職位竟出現(xiàn)了4年的空缺(1089—1093)。由于安塞倫在政治上傾向于羅馬教皇,英王逼走了這位新任大主教。亨利一世(1100—1135)在即位儀式上頒布了緩和教權與俗權矛盾的《特權令》,后來還就主教任職問題與羅馬教皇達成妥協(xié),表示他不堅持世俗的就職儀式,但是仍然要求高級教士為了他們的封地而向國王表示效忠。 亨利二世(1154—1189)因文治武功和繼承關系創(chuàng)建了一個龐大的帝國,統(tǒng)治著英國和法國的大部分,從而將王權推向發(fā)展的第一個高峰。強化王權,,必然觸犯教會與世俗貴族的特權與利益。為了奪取先王斯提芬時期(1135—1154)失去的對教會的控制權,亨利二世于1164年簽署《克拉倫敦法令》,該法令劃分了國家與教會的權限,中心內(nèi)容是限制宗教法庭權限:第一,非經(jīng)國王的同意,不得上訴羅馬;第二,債務糾紛案應歸國王的法庭處理,宗教法庭不得過問。第三,教皇無權在未經(jīng)過國王同意的情況下將國王的諸侯及官吏逐出教會。第四,所有被宗教法庭判為有罪的教士必須交付國王的法庭受刑。當時,坎特伯雷大主教柏克特站在教廷一邊反對《克拉倫敦法令》。柏克特被刺死后,教皇以開除教籍相威脅,迫使亨利二世宣布放棄剝奪“教職人員在俗界的司法豁免權”,同時承認英國教會享有向羅馬教廷上訴的權利。結(jié)果英國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斗爭中,世俗王權開始受制于教權主義。
約翰王和亨利三世時期(1199—1272),英國王權跌入低谷時期。1205年
沃爾特之死重新引發(fā)了由誰選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棘手問題。依照教規(guī)及習慣法,高級教士應由天主教牧師會圣徒推選產(chǎn)生⑦,但是長期以來,英王事實上操縱著主教或大主教的選舉。坎特伯雷大主教歷來兼任王國的監(jiān)督長,為朝廷重臣,其人選更為英王所重視。在坎特伯雷大主教人選問題上,約翰王希望坎特伯雷的教士選舉諾威奇主教,教士們卻選舉了其修道院副院長,這種意見分歧剛好為教皇介入英國事務提供了條件。教皇同時拒絕了兩個候選人,并促使當時來到羅馬的英格蘭教士選舉第三個候選人朗頓。約翰王先是接受朗頓,繼而反悔,導致朗頓遲遲不得上任。1208年3月,教皇英諾森三世處分英國教會,停止其宗教活動,第二年9月又開除約翰王的教籍。約翰王在教皇的壓力下屈服,不得不接受朗頓為坎特伯雷大主教,并承認教皇對英國的宗主權,每年向教廷繳納700鎊貢金。約翰王向教皇稱臣納貢,實現(xiàn)了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曾向英王威廉一世提出而未果的要求。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羅教堂的貴族集會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朗頓大聲朗誦亨利一世的加冕憲章,要點是英王承諾遵守法律、公平治國、保護教會和鎮(zhèn)壓惡人。1215年6月,朗頓又同世俗貴族一起施壓,強迫無能的約翰王簽署《大憲章》。這個法律文件的主導精神在于,它把王權置于封建習慣的約束下,以保障教會與世俗貴族的特權。如第一條規(guī)定:“根據(jù)本憲章,英國教會當享有自由,其權利將不受干擾,其自由將不受侵犯!1258年,英國教俗貴族以同樣的手段,迫使亨利三世接受《牛津條例》。這也是一個限制王權的封建法律文件,它告誡國王必須遵守傳統(tǒng),要按照“合理的習慣”及與重要大臣協(xié)商的原則來治理國家。這樣,國王的“越軌”行為受到了制約,被拉回到了封建習慣法所允許的范圍內(nèi)行事,教俗貴族維護了傳統(tǒng)的自由(特權)。
2.基督教普世主義的擴張性
公元初期,基督教產(chǎn)生于羅馬帝國統(tǒng)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區(qū)。它在走向合法化的過程中經(jīng)歷了幾個世紀的苦難歷程,許多基督徒為了躲避迫害而離開羅馬,他
本文關鍵詞:英國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宗教因素,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24304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ekelunwen/zjlw/124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