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漕糧運輸方式推行中的區(qū)域差異——以州縣水次倉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17-07-26 13:22
本文關鍵詞:明清漕糧運輸方式推行中的區(qū)域差異——以州縣水次倉為視角
【摘要】:本文從漕運的實際運作層面進行考察,發(fā)現(xiàn)明清有漕州縣水次倉的設置及漕運運法的實施存在明顯的區(qū)域差異。兌運法和長運法主要針對江南地區(qū)而提出,也只有在江南得到了貫徹,基本實現(xiàn)了運軍至州縣水次交兌的運糧方式。相比之下,江西、湖廣在各州縣設有征收水次倉,又于省城等水次設倉集中兌軍,大多是在縣征收后由民運至指定水次交兌;山東漕糧于運河沿線幾處水次設倉,運軍至水次集中交兌;河南兌軍水次地點雖然有變化,但其全部漕糧始終集中于一處設倉兌軍。雖然中央政府在宣德、成化間實行的運法改革,意在減少民運在漕糧運解中的比重,但在江南之外的很多地區(qū),仍然存在相當比例的民運,這表明明清漕運制度的推行具有很鮮明的區(qū)域差異性和復雜性。
【作者單位】: 中山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
【關鍵詞】: 漕運 水次倉 軍運 民運
【分類號】:K248
【正文快照】: 明初漕糧運輸方式出現(xiàn)多次重要轉變,清初張廷玉等人在編纂《明史》時,將其歸納為運法三變“初支運,次兌運、支運相參,至支運悉變?yōu)楦膬抖贫ā?1)。在運法三變的過程中,軍運的比重逐漸增加,特別自明代成化年間實行長運法后,運軍直接至縣交兌,軍運取代民運。這一總體趨勢也出,
本文編號:57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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