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代表的合法性與責任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9-30 01:02
本文關(guān)鍵詞:非正式代表的合法性與責任機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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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傳統(tǒng)的政治代表概念聚焦于代表的授權(quán)和問責,它強調(diào)代表必須通過選舉得以授權(quán)行為,并在隨后的選舉中根據(jù)代表的言行對其進行問責。隨著社會政治生活的多元化、復雜化,,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利益集團、公益基金會、公共知識分子、公益記者等組織和個人都聲稱代表一些特定公民或群體的利益、觀點、看法和視角,他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jiān)督,在民主政治的運轉(zhuǎn)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根據(jù)傳統(tǒng)代表理念來看,這些組織和個人在代表他者的利益而行為時并沒有得到被代表者的授權(quán),他們似乎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這就對他們的合法性和責任機制提出質(zhì)疑。 當代民主理論要求,所有受到集體決策影響的人都有機會在集體決策的過程中表達他們的訴求。本文認為,這些聲稱作為代表的組織和個人是一種非正式代表,他們通常代表那些被正式政治程序所忽視或排斥的人的利益,在公共空間中表達這些人的訴求,履行代表的職責。非正式代表能夠通過承擔媒介角色促進政府與公民的良性溝通,保證公民有序地參與政治,他們以一種不同于傳統(tǒng)政治代表的方式促進了民主政治體制的良性運轉(zhuǎn)。與傳統(tǒng)代表將合法性寄予授權(quán)性選舉程序不同,非正式代表盡管并非由選舉產(chǎn)生,但他們通過與被代表者積極交流,了解被代表者的需求,向被代表者提供切實的服務(wù),得到被代表者對他們的信任來獲得其行為的合法性。非正式代表在享有權(quán)利行為的同時也必須對自身的言行負責。正式政治代表需要向與其有直接選舉關(guān)系的選民負責,但對于非正式代表來說,他的負責對象不再是基于地理區(qū)域的選民,而是根據(jù)利益攸關(guān)原則所構(gòu)建的新興“選民”,他需要向所有受其代表主張所影響的人負責,如其他州或國家的公民、邊緣群體、尚未出生的公民等等。鑒于非正式代表與選舉制度脫節(jié),因此,以選舉為工具的問責機制就不能簡單地復制在非正式代表的實踐過程之中,對非正式代表進行問責主要是通過聲音問責、市場問責、公共信譽問責等非正式政治機制來進行。 非正式代表在民主政治中的突出作用表明,代表與選舉并不是牢不可分的,代表與選民之間的關(guān)系不再局限于一種選舉關(guān)系。建構(gòu)非正式代表并不意味著正式的選舉性代表是多余的,更不是要代替正式的選舉性代表。盡管非正式代表在彌補正式代表的不足、推動政治平等、構(gòu)建政治包容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他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關(guān)鍵詞】:非正式代表 合法性 責任機制 利益攸關(guān)原則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082
【目錄】: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9
- 緒論9-22
- (一) 問題的提出9-10
- (二) 文獻綜述10-20
- (三) 研究方法20
- (四) 論文可能的貢獻及存在的不足20-22
- 一、 核心概念的理論詮釋22-30
- (一) 代表22-24
- (二) 正式代表24-26
- (三) 非正式代表26-30
- 二、 非正式代表的合法性30-36
- (一) 合法性來源于交流過程32-33
- (二) 合法性來源于行為結(jié)果33-34
- (三) 合法性來源于信任34-36
- 三、 非正式代表的責任機制36-48
- (一) 責任的概念36-39
- (二) 向誰負責:利益攸關(guān)與新興“選民”構(gòu)建39-44
- (三) 如何負責:非正式代表的問責機制44-48
- 結(jié)語48-50
- 參考文獻50-56
- 作者簡介及在學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56-57
- 致謝57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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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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