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前期川峽地區(qū)賦稅的征收
發(fā)布時間:2017-09-26 19:07
本文關鍵詞:南宋前期川峽地區(qū)賦稅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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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賦稅是社會經濟和政治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作為一種上層建筑和國家通過強制力對社會產品的再分配,必然會對經濟的發(fā)展產生巨大的反作用。本文主要論述南宋高宗、孝宗兩朝川峽地區(qū)賦稅的征收,分為來自農業(yè)性的和非農業(yè)性兩大類。首先農業(yè)性賦稅的征收,主要包括兩稅和各種附加稅。兩稅是農業(yè)中最主要的田賦稅,主要的形式是“夏稅秋糧”。由于川峽地區(qū)在南宋時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戰(zhàn)略地位,使得僅依靠法定的兩稅是不能解決龐大的軍費和地方財政開支,所以主要是通過增加兩稅的附加稅來解決這一問題。附加稅主要包括義倉稅、和買、支移、折變、和糴、勘合錢、預借、兩川激賞絹、兩川畸零絹估錢、兩川綿估錢、兩川布估錢。這些附加稅中有的是在原有附加稅征收數額的基礎上加征,有的是為了應付當時的實際需要而新創(chuàng)設的。這些附加稅的征收有的在戰(zhàn)爭結束后為了緩解民眾的壓力而有所減輕,有的卻作為了正稅加以征收。附加稅征收范圍的廣泛,它在解決了川陜前線的部分軍費和國家、地方財政需要的同時,更是加重了當地民眾的負擔,嚴重影響了農業(yè)經濟的發(fā)展。其次非農業(yè)性賦稅的征收,主用從商稅、專賣稅和雜稅三方面論述,尤其是對專賣稅的詳細論述。商品經濟在整個有宋一代都有迅速的發(fā)展,除了上繳國家規(guī)定和地方需要的數額之后,仍可以為商品經濟的繼續(xù)發(fā)展留有一定的資本,為經濟的發(fā)展提供了保證。南宋前期川峽地區(qū)為了應付實際消費的需要,彌補消費需要的不足,地方官員通過采用新的手法以達到保證和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最突出的就是實行新的經濟政策,通過行政手段干預的方式來調劑經濟領域里產品的再分配。南宋前期總領四川財賦的趙開為了達到增加稅課的目的,對鹽、茶、酒法進行了適時的變革,通過經營手段和方式的變化保證了當時國家和地方消費的需要,,突出了鹽、茶、酒課征收數量的增加在當時保持川峽四路內部社會穩(wěn)定、前線戰(zhàn)場需要和當地財政及朝廷消費需要的重要性。但是對商稅、專賣稅和雜稅更具體、更廣泛、大量的征收,使得商品經濟繼續(xù)發(fā)展需要的資本積累受到嚴重的影響,阻礙了川峽地區(qū)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對一些生活必需品的征稅,使得民眾的日常生活收到極大的影響,嚴重打擊了勞動者的勞動和生產積極性,川峽地區(qū)這樣竭澤而漁的掠奪百姓,造成的最終結果就是到了南宋末期川峽地區(qū)經濟的衰敗。最后總結川峽地區(qū)在南宋前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區(qū),賦稅的征收的重要性,尤其突出非農業(yè)性賦稅征收的重要作用。稅收的增加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起到了顯著的效果,但是沉重的賦稅負擔嚴重影響了當地人民的日常生活,從長遠考慮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fā)展。
【關鍵詞】:南宋前期 川峽地區(qū) 賦稅 農業(yè)性 非農業(yè)性
【學位授予單位】:重慶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K244;F812.9
【目錄】:
- 摘要5-7
- ABSTRACT7-10
- 1、緒論10-18
- 1.1 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10-12
- 1.2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12-15
-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內容15-18
- 2、南宋前期川峽地區(qū)農業(yè)性賦稅的征收18-33
- 2.1 兩稅19-20
- 2.2 附加稅20-33
- 2.2.1 義倉稅20-21
- 2.2.2 和買21-23
- 2.2.3 支移和折變23-25
- 2.2.4 和糴25-28
- 2.2.5 勘合錢28
- 2.2.6 預借28-29
- 2.2.7 兩川激賞絹29-30
- 2.2.8 兩川畸零絹估錢30-31
- 2.2.9 兩川綿估錢31
- 2.2.10 西川布估錢31-33
- 3、南宋前期川峽地區(qū)非農業(yè)性賦稅的征收33-51
- 3.1 商稅33-34
- 3.2 專賣稅34-46
- 3.2.1 鹽課的征收34-39
- 3.2.2 茶稅得征收39-43
- 3.2.3 酒課的征收43-46
- 3.3 雜稅46-51
- 3.3.1 稱提錢46-47
- 3.3.2 經總制錢47-48
- 3.3.3 契稅48-49
- 3.3.4 免行錢49-51
- 4、結語51-54
- 參考文獻54-56
- 附錄:作者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論文及科研情況56-57
- 致謝5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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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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