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晚清省財政的形成及其限度——以浙江為例的考察
發(fā)布時間:2024-03-27 05:54
在咸同之前,清代并不存在嚴格意義的"省財政"。太平天國運動之后,直省有了"省財政"的雛形。但這種實踐層面上的"省財政"并沒有制度合法性,直至清室覆滅,名實相符的"省財政"體制都未曾建立。而浙江的個案表明,省財政的自主性極為有限,大部份外銷款項在性質(zhì)上仍是國用款。同時,直省政府的職能不斷擴張,所謂的"財權(quán)下移",很大程度上是因應時局的不得已之舉。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清代中前期的“省財政”
二、“省財政”形成的時限
三、“省財政”的限度
四、“財權(quán)下移”與直省職能
結(jié) 語
本文編號:394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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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中前期的“省財政”
二、“省財政”形成的時限
三、“省財政”的限度
四、“財權(quán)下移”與直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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