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河南淮河流域災蠲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1-08 03:13
晚清時期,為減輕百姓負擔,盡快恢復社會生產秩序,每遇災荒,清政府都根據(jù)災情輕重按一定比例蠲免、緩征或停征河南淮河流域受災地區(qū)應征糧賦。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進步,蠲緩措施日趨細密與制度化。然而,受政局動蕩、吏治腐敗等因素的制約,許多與蠲緩有關的政令或形同具文,或在執(zhí)行過程中流弊百出,總體效果不彰。
【文章來源】:阜陽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01)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蠲免
(一)蠲免比例
(二)蠲免災年糧賦
(三)蠲免災前糧賦
(四)蠲免特例
二、緩征
三、停征
四、蠲緩弊端
(一)遲延題報
(二)延擱謄黃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嘉慶以降錢糧緩征與積欠之衍生——基于宏觀角度的分析[J]. 李光偉. 清史研究. 2013(03)
本文編號:3575787
【文章來源】:阜陽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01)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蠲免
(一)蠲免比例
(二)蠲免災年糧賦
(三)蠲免災前糧賦
(四)蠲免特例
二、緩征
三、停征
四、蠲緩弊端
(一)遲延題報
(二)延擱謄黃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嘉慶以降錢糧緩征與積欠之衍生——基于宏觀角度的分析[J]. 李光偉. 清史研究. 2013(03)
本文編號:357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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