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省與清廷治新政策的轉型
發(fā)布時間:2020-04-25 00:45
【摘要】: 1884年,清廷宣布新疆建省,改變過去以軍府制為主導的治新政策,轉而在新疆地方實行趨同內地的行政管理體制。本文通過對建省前后清廷治新政策的形成背景、運作模式、基本形態(tài)進行比較研究,探析清廷治新政策轉型的歷史意義與階級局限以及邊疆民族地方政治體制變革的一般規(guī)律。 第一章,主要論述建省前清廷治新政策的形成背景、運作模式及其基本形態(tài)。本章認為,清廷重新統(tǒng)一新疆后實行以軍府制為主導的治新政策,適應了當時新疆特殊的社會歷史情形和時代背景,在很大程度上使新疆地方的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關系得到較好整合而趨于暫時平衡,使得新疆地方社會出現(xiàn)了近百年的相對穩(wěn)定。這種政策實現(xiàn)了清廷對新疆地方的有效政治控制,客觀上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和邊疆的安全,其基本形態(tài)表現(xiàn)為:傳統(tǒng)羈縻型、邊疆民族地方型以及滿洲貴族主導型。 第二章,主要論述新疆建省及清廷治新政策轉型的時代背景、演變過程以及轉型后清廷治新政策的基本形態(tài)。本章認為,近代以后,伴隨著清廷內部出現(xiàn)的統(tǒng)治危機,以軍府制為主導的治新政策的弊端日漸凸顯,打破了新疆地方社會利益關系的平衡狀態(tài),逐漸喪失了有效政治控制的功效。清廷在驅逐阿古柏匪幫的過程中,新疆地方的社會利益結構也隨之發(fā)生變化,原來的治新政策無法使社會利益關系得到較好整合而趨于平衡,加上日益加劇的的邊疆危機,迫使清廷革新其原來的治新政策。轉型后清廷治新政策的基本形態(tài)表現(xiàn)為:直接控制型、趨同內地型以及漢族官僚主導型。 第三章,主要論述清廷治新政策轉型的客觀必然性、歷史意義以及清廷決策主體階級與時代的局限。本章認為,清廷治新政策的轉型,一方面就當時的歷史條件而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深遠影響;另一方面也具有歷史的局限性,沒有能夠使國家統(tǒng)一與新疆地方自身的發(fā)展相協(xié)調。清廷將制定既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統(tǒng)一,又有利于新疆地方自身發(fā)展的治新政策的歷史重任留給了后人。這是歷史的無奈與遺憾! 清廷治新政策轉型的特點及其局限表明邊疆民族地方政治體制變革,不僅必須以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和最終歸宿,以是否有利于邊疆穩(wěn)定、民族團結和祖國統(tǒng)一為基本原則,而且還應該符合邊疆民族地方的客觀實際,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統(tǒng)一與邊疆民族地方的發(fā)展相協(xié)調。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K256
本文編號:2639581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K256
【引證文獻】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史明文;《新疆圖志》版本研究[D];中央民族大學;2011年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田自耕;清代新疆建省前后經(jīng)濟變化研究[D];新疆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63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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