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財政分配視角下的晚明浙淮鹽法變遷
發(fā)布時間:2023-04-09 15:08
通過對庫價、京解與帑銀這三大鹽課銀分配去向的分析,可發(fā)現(xiàn)以下四點:在明代財政體制從實物向白銀貨幣轉(zhuǎn)型的制度背景下,開中法的實施形態(tài)從在邊納糧、在司支鹽演變?yōu)樵谶吋{糧、在司支銀;伴隨在司納銀制的實施,晚明還出現(xiàn)了在部納銀的新規(guī)制;戶部為了追求白銀收入,加強了對鹽商的管控,邊商、綱紀商人和綱商的身份皆呈現(xiàn)出勞役性的特點;晚明兩浙為保障鹽課收入而強制商人登記以獲取專賣權(quán)的綱紀制度,是明清鹽法從官專賣向商專賣制轉(zhuǎn)變的更早的標志。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庫價:從邊中場支到在邊納糧、在司支銀
二、京解:從在司納銀到在部納銀
三、帑銀:從勢要占窩到戶部僉派綱紀商人和綱商
結(jié) 論
本文編號:378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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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價:從邊中場支到在邊納糧、在司支銀
二、京解:從在司納銀到在部納銀
三、帑銀:從勢要占窩到戶部僉派綱紀商人和綱商
結(jié)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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