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書院藏秦簡“得之強與棄妻奸案”的社會性別考察
發(fā)布時間:2023-03-13 20:37
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一份乞鞫文書,整理者命名為"得之強與棄妻奸案",完整記錄了一件強奸未遂案的復審情況,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人名)對案情過程的陳述以及案件發(fā)生地當陽縣及其上級機關審案人員對該案件的審訊及復審結果。以社會性別的視角審視這一案件發(fā)生及判決的全過程,可以對秦漢時期"棄妻"的權利及強奸未遂案判決的法律適用有全新的認識。據此推知,在秦代,"棄妻"離開夫家以后,極有可能成為單獨的女戶,與前夫之間不再有緊密的法律關系,而"棄妻"之子也大概率會歸母親撫養(yǎng)。另外,對于強奸未遂案,官府并沒有專門的法條維護受害女性的人身權利,更多的時候可能是不追究或比照和奸、斗毆案件處理。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棄妻”的權利
二、強奸未遂與女性權利
三、 結語
本文編號:37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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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棄妻”的權利
二、強奸未遂與女性權利
三、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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