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受賄罪懲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06 19:12
本文關(guān)鍵詞:唐代受賄罪懲治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受賄腐敗是歷代王朝統(tǒng)治的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歷史事實證明,吏治的清明與否直接關(guān)系到各個朝代的興衰。我國歷代統(tǒng)治者為了為達到國家的長治久安,不斷施政舉措來懲治受賄腐敗。唐代之前,我國古代社會在治理受賄罪方面已經(jīng)積累了大量的經(jīng)驗。唐代在前朝懲治受賄罪的基礎上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確立了周密而又完備的懲賄立法體系和科學的量刑標準。唐代對受賄罪,實行刑事、行政和民事處罰相結(jié)合的處罰方式,并堅持從嚴治吏的處罰原則,,其前后期懲賄力度有所不同,直接影響到吏治的好壞與王朝的興衰?傊,唐代形成的懲賄機制,在很多方面為后代各朝甚至當今時代懲治受賄罪的立法提供了寶貴的經(jīng)驗。
【關(guān)鍵詞】:唐代 受賄罪 懲治
【學位授予單位】:青海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9;K242
【目錄】: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5
- 目錄5-7
- 前言7-14
- 一、 受賄罪的界定及古代受賄罪名稱7-8
- 二、 選題意義和研究現(xiàn)狀8-13
- 三、 研究方法和創(chuàng)新之處13-14
- 第一章 唐之前懲治受賄罪的歷史考察14-18
- 一、 先秦時期14-15
- 二、 秦漢時期15-16
- 三、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16
- 四、 隋朝時期16-18
- 第二章 唐代懲治受賄罪的立法規(guī)定18-29
- 第一節(jié) 唐代對歷代懲賄立法的繼承與發(fā)展18-19
- 一、 首創(chuàng)“六贓”18
- 二、 懲賄體系完整18-19
- 三、 量刑更加明確具體19
- 第二節(jié) 唐律對受賄行為的區(qū)分及其處罰19-29
- 一、 受財枉法與不枉法19-21
- 二、 受所監(jiān)臨財物21-24
- 三、 坐贓致罪24
- 四、 受人財為請求24-25
- 五、 事后受財25
- 六、 其他受賄行為25-29
- 第三章 唐代對受賄罪的懲治方式及處罰原則29-34
- 第一節(jié) 唐代懲罰受賄罪的方式29-31
- 一、 刑事處罰29
- 二、 行政處罰29-30
- 三、 民事處罰30-31
- 第二節(jié) 唐代對受賄罪的處罰原則31-34
- 一、 區(qū)分監(jiān)臨主守與非監(jiān)臨主守31
- 二、 區(qū)分枉法與不枉法31-32
- 三、 犯贓連坐32-33
- 四、 平贓原則33-34
- 第四章 唐代懲賄法律的司法實施及其影響34-40
- 第一節(jié) 唐代“安史之亂”之前的懲賄及影響34-37
- 第二節(jié) 唐代“安史之亂”后的懲賄及影響37-40
- 第五章 對唐代懲治受賄犯罪的評析40-50
- 第一節(jié) 唐代懲治受賄立法的時代進步性40-44
- 一、 立法嚴密、定罪明確40-42
- 二、 定罪量刑科學42
- 三、 處罰嚴厲42-44
- 四、 嚴格追贓44
- 第二節(jié) 唐代懲治受賄罪的局限性44-46
- 一、 皇權(quán)干擾了懲賄法律的有效運行44-45
- 二、 以禮入法的原則與法治之間的沖突45
- 三、 唐代法律立法方面的矛盾45-46
- 第三節(jié) 唐代懲治受賄罪的立法借鑒46-50
- 一、 完善立法46
- 二、 嚴格執(zhí)法46-47
- 三、 拓展受賄罪的賄賂范圍47-48
- 四、 降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48
- 五、 更改受賄罪成立的必要條件48-50
- 結(jié)語50-51
- 參考文獻51-53
- 致謝53-54
- 個人簡歷54
- 攻讀學位期間的研究成果54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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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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