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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國民法律信仰的培養(yǎng)

發(fā)布時間:2016-05-13 13:23

  論文摘要 培養(yǎng)法律信仰是法治的需要,本文從法律信仰的概念出發(fā),總結出培養(yǎng)我國國民法律信仰的原因及其作用,結合我國培養(yǎng)國民法律信仰的障礙,最后提出具有中國特色培養(yǎng)國民法律信仰的有關建議。

  論文關鍵詞 國民 法律信仰 法治社會

  一、法律信仰的概述

  美國比較法學家和法制史學家伯爾曼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狈ㄖ紊鐣慕ㄔO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法律信仰,則難以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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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力和義務為調(diào)整機制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胺尚叛鍪巧鐣黧w對于社會法的現(xiàn)象的一種特殊的主管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在對社會法的現(xiàn)象的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歸依感;是人民對法的理性、感情和意志因素等各種心理因素的有機結合體,是法的理性與激情的升華;是主體關于法的主觀心理狀況的上乘境界”。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法律信仰與其他的信仰有共通之處,便是一種心理的上乘境界。法律信仰是人們對于法這一抽象概念在理性認識的基礎之上,產(chǎn)生的一種敬畏、尊崇、認同的高等的思想感情。
 。ǘ┡囵B(yǎng)國民法律信仰的原因
  1.法律信仰的必然性與必要性。古羅馬時,當時的法學家便把法人為是“善和衡平的藝術”,他們重視從社會的角度解讀法的精神。他們對法的尊重確立的法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從而保證了古羅馬各個城邦之間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古希臘的哲學家蘇格拉底更是用生命去維護了法的至高無上的地位。而后到后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以及啟蒙思想中,倡導人性的解放和自由、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等觀念都一一被在資產(chǎn)階級革命中取得政權的資產(chǎn)階級用以法的形式確立下來。這無疑給了他們的信仰一個強有力的保障措施——國家強制力。
  2.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精神基礎。真正的法治需要建立在法律信仰的基礎之上,法律只有被信仰時,人們才能源于內(nèi)心的尊敬感與認同感自覺的去遵循與維護,這是一部惡法所難以達到的法律實施效果。
  伯爾曼說: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僅要求我們在理智上承認社會所倡導的社會美德,而且要求我們以我們的全部生命獻身于它們,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飛躍,我們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則具有普遍性。故而要想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目標,則應當在全社會培養(yǎng)法律信仰,發(fā)揮社會主體(即公民)的主觀能動性,建立對法律上乘的情感,這是實現(xiàn)法治的基石。
 。ㄈ┡囵B(yǎng)國民法律信仰的作用
  法律信仰是公民對法的感情的一種升華,可以說法律信仰是法的生命所在。
  1.法律信仰有利于公民更好的利用法律作為保護自己權利的武器。法律具有工具價值,是為服務公民設立的。雖然法是由統(tǒng)治階級制定的,但是如果是一部良法,則公民則會對法律產(chǎn)生一種依賴和崇敬,才能自覺的遵守去實施行為。而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也只有基于對法律有足夠的信仰,才有信心將法律作為保護自己,主持正義,懲惡揚善的武器。
  2.法律信仰是法律的生命。法律是為人類服務而設立的,其價值在于服務于人。如果法律不被人民所信仰,則人民所順從法律僅僅是因為有國家機器保障的強制力實施,那么該法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因為對法沒有信仰,則該法被推翻則是必然的。只有人民信仰法律,才能使法律發(fā)揮其作用。
  3.法律信仰是衡量一個民族法律意識的尺度。社會法律意識所實現(xiàn)的最高目標就是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法律信仰是公民法律意識修養(yǎng)的綜合體現(xiàn),一個國家公民對法信仰的程度直接決定了該國的法治水平。如若一個國家缺乏國民對法律之信仰,則無論其有何種法律,都不能稱之為法治國家。

  二、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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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后,經(jīng)濟迅速發(fā)展,各種民事商事的矛盾不斷增加,為立法機關設定社會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增加了難度。為了跟上經(jīng)濟水平的發(fā)展,我國在各項領域的立法相當?shù)呢S富,截止至2010年,我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共有兩百多部,而且有相當多的行政法規(guī)。公民面對這些冗雜的立法產(chǎn)品,很難全面的去了解,去知曉,更無從談起掌握與運用,信仰又從何談起?更有部分公民因此認為法律是少數(shù)人能知曉精通的奢侈品,最終結果導致了民眾對法律的漠不關心。
 。ǘ┰趫(zhí)法方面部分執(zhí)法人員有法不依增加了公民的法律虛無觀念
  今年來,我國有法不依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如城管在執(zhí)法過程中屢屢與小販產(chǎn)生爭執(zhí),暴力執(zhí)法;城市拆遷的過程中運用種種暴力手段使得拆遷成為一種對公民施暴的行為。凡此種種,經(jīng)新聞媒介的曝光,造成了眾多公民認為,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受到了挑釁,有法不依,毫無疑問的削弱了法律權威。在沒有法律保護時,公民渴望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有了法律卻不遵守時,公民則以為“有法與無法一個樣”,進而產(chǎn)生埋怨法律、輕視法律、破壞法律、踐踏法律的后果。而法律信仰恰好是一種尊重法律、敬仰法律的一種更高級的情感,如若有法不依,則公眾的法治新年就蕩然無存,法律信仰也必將成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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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公平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近年來,由于部分冤假錯案遭到媒體曝光,導致公民對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產(chǎn)生質(zhì)疑,而這些質(zhì)疑,必然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國民對于法律的信仰。



  三、我國培養(yǎng)公民法律信仰面臨的障礙

 。ㄒ唬┤狈鹘y(tǒng)的信仰根基
  眾所周知,我國雖然是多民族、幅員遼闊的國家,但是宗教信仰僅僅只在我國的部分地區(qū)盛行,從總體上看,我國是沒有傳統(tǒng)宗教信仰的國家,這將會成為我國建立公民信仰法律的一大障礙。西方法治傳統(tǒng)的形成與其宗教信仰有著十分密切的聯(lián)系,西方的一些宗教的教義便倡導著人們平等與自由,其法律與道德體系一直都保持相對一致。如基督教會中強調(diào):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良心自由原則;統(tǒng)治者權利受到法律選址的原則;以及較晚出現(xiàn)的國家利益和公眾福利優(yōu)先的原則。顯而易見,培養(yǎng)法律信仰的根基在于傳統(tǒng)信仰。由于我國沒有統(tǒng)一傳統(tǒng)的宗教信仰,正是這一背景的缺失。
  中西文化的碰撞,人們思想的進一步解放、“傳統(tǒng)”的價值觀已不再為部分年輕人所青睞,當代國民的價值觀已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由簡單化走向復雜化。具體表現(xiàn)在價值標準上,價值標準務實化、功利化,有的尚能以社會利益為標準,有的則以小團體的利益為目標,甚至以個人利益為標準;表現(xiàn)在價值取向上,有的重事業(yè)。有的重原則,有的重金錢,有的重權力,有的重享樂,有的重“關系”。
 。ǘ┪覈⒎、普法的深度廣度仍然需要加強
  如前文所述,我國各個領域的立法相當豐富。而對法律信仰的培養(yǎng),絕對不可能靠著普通公民的自覺性得以實現(xiàn)。法律要贏得公民信仰,首要前提是該法是良法。當公民能從現(xiàn)行法律中找到正義、公平時,才會對法律產(chǎn)生信任與尊敬。如若一門法律不能切實的保障公民利益,則難以讓公民信服。我國地域遼闊,使得普法活動難以涉及到一些偏遠地區(qū),有的地區(qū)即便有了普法活動,也因為種種原因達不到預想的效果,公民不懂法、不知法,更談不上對法律存在信仰。
 。ㄈ┓晒ぞ咧髁x思想的存在阻卻了法律信仰的進程
  新中國建國時日尚短,并且于建國后的數(shù)十年間物質(zhì)生活方面及其匱乏,加之當時我國存在十年“文化大革命”動蕩的背景。在一段較長時間內(nèi),法律被認為是統(tǒng)治階級控制人民,維持社會穩(wěn)定的工具。法律工具主義者認為,法律只是統(tǒng)治者手中對社會進行有效而強力的控制工具,然而工具是一種沒有任何思維和良知的東西,如果說法律是一種工具的話,法律將失去其內(nèi)在的價值和活力,失去其靈魂和兩只,成為倫理價值殘缺的殘廢之物。

  四、我國法律公民培養(yǎng)法律信仰的建議

 。ㄒ唬┌l(fā)揚儒家文化,建立適當?shù)膬r值觀
  雖然從歷史上看,任何一種宗教都未曾在中國獲得哪怕是短期內(nèi)為普通民眾所接受的真正的信仰地位。但是我國儒家文化源遠流長,其主張的仁、義、禮、智、信都是相當美好的普世價值觀,并且儒家文化今天被世界各國所廣泛接受,作為儒家文化的發(fā)源地,如若執(zhí)政黨能加強儒家文化在國內(nèi)的傳播作為中國的傳統(tǒng)信仰,則法律信仰背景上的缺失可以適當補足。
 。ǘ┡囵B(yǎng)法律信仰之必要條件是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加
  “首先,人要認識自己作為人的價值,是有獨立價值存在的,是不隸屬于任何人的獨立存在;其次,人人互相將他人也作為這種主體來認識并尊重其主體性。這是構成近代法律意識的因素”。一部法律無權利內(nèi)容,便激起不了公民對其的信任,可見公眾權利內(nèi)容是一門法不可或缺的。筆者認為,公眾權利意識與法律信仰是相輔相成的,權利意識增強的后果是使得公眾對法律包含的價值的肯定,而后產(chǎn)生信仰;公民在產(chǎn)生法律信仰同時,一定會對其權利意識越來越重視。公民的權利意識增強,則法律工具意識會相對減弱,這是有利于培養(yǎng)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
 。ㄈ┲贫己玫姆,增加公民對法律的信任
  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經(jīng)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培養(yǎng)我國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制定良好的法律是重要前提。讓公民在情感上與認知上都能充分了解與體驗在分配社會資源與分配法律上義務及權利時,國家法律制度是公正且符合正義追求的,對法的實現(xiàn)便是維護自身的正義,是與其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的,只有這樣,才可以讓公民逐漸形成崇敬法,信仰法的心理狀態(tài)。
 。ㄋ模┘訌妵夜毴藛T執(zhí)法、司法人員依法執(zhí)法的觀念
  由于國家公職人員受人們的委托掌管著一定的權利,某種意義上他們是法律的衛(wèi)士,是法律的執(zhí)行者。其身份地位的特殊性,要求他們比一般的公民更了解、更知悉法律。如果執(zhí)法者知法犯法,這樣會使得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對此,在增強公職人員專業(yè)知識時同時也提高其法律意識,在制度層面,健全民主考核制度以及民主監(jiān)督制度。這樣才能提高其執(zhí)法形象和責任意識,公民對執(zhí)法者信任,則意味著他們對法律的信仰也會逐步形成。
  國民法律信仰的培養(yǎng)不止于一朝一夕,只有真切落實了制定良法、加強執(zhí)法、深入普法、樹立公民正確的法治價值觀,才可以在法治進程中慢慢形成公民法律信仰,只有在信仰堅定的基礎上,法治社會才可以得以更美好。



本文編號:4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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